全县市场主体朋友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社会信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为确保市场主体顺利履行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凡于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全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均需依法报送年报。
2025年度年报于2026年6月30日截止。请市场主体尽早填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或操作失误逾期,在6月30日前可修改错误信息。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填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为民服务”→“个体工商户年报”模块填报,也可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一是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二是填报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三是逐项填写,内容完整。四是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纳入年报并公示。
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荣誉授予等领域将受到限制或禁入。对于连续两年未年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可能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