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甜苦辣咸,
五味之中,
国人尤爱辣。
说起辣椒,
总是难以忘怀冬日那热气腾腾的麻辣火锅、
吃面来上一勺食欲大增的油泼辣子,
青椒、红椒、小米椒,
泡椒、剁椒、干辣椒……
辣椒,已经彻底征服了中国人的味觉
但是,居然有人向我们最爱的辣椒下了黑手
详情请点击下方视频了解
2018年11月26日,江西电视台《晚间800》以专题形式播出《以公众的名义——私自出卖硫磺熏制辣椒 公益诉讼如何落槌》。
1.49万斤辣椒
二氧化硫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上限20多倍
9163.8斤“毒”辣椒销售流入市场
正在大快朵颐的你,
对着满锅美食,
可还敢下箸?
这起能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的
“江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硫磺熏制辣椒民事公益诉讼案”,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2017年8月18日,
群众举报
郭某某从事辣椒生意期间,
采用食品添加剂硫磺熏制辣椒以达到防霉、耐存储的目的。
信丰县公安局、信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在郭某某家查获14943斤辣椒,
查封湿辣椒2301斤、
半干辣椒6362.8斤、
食品添加剂硫磺23包2300斤。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过程中,
证实郭某某生产销售硫磺熏制辣椒
尚未采取措施追回、阻止市场流通,
社会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该案可能涉及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属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线索。
2017年9月12日,
将该案线索移送至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郭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辣椒,
其损害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利益,
于2017年9月30日立案调查。
2017年10月11日,
在《新法制报》上刊登公告。
依法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
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公告期满后,
无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6月15日,
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判令被告郭某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硫磺熏制食用辣椒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判令被告承担现场扣押的5780斤硫磺熏制辣椒销毁费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判令被告在《赣南日报》或赣州广播电视台等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赣州市中级法院院受理后于2018年9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
双方围绕被告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
展开激烈辩论。
公益诉讼起诉人
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
围绕被告侵权行为及危害性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
发表意见,
出示了五组证据逐项进行了举证、质证,
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陈述和辩论。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郭某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32.98万余元;
承担现场扣押的5780斤硫磺熏制辣椒的销毁费用;
在《赣南日报》或赣州广播电视台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郭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是江西省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这一次
你们的辣椒,由检察机关来守护
又可以愉快地吃吃吃了~
END
来源: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江西电视台《晚间800》
编辑: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