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凤阳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凤阳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规范,坚持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亭好法庭”实施细则,优化功能布局,设立巡回审判点、驻企劳资协调工作站、无讼旅游e站等,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基层司法网络;全面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推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理,设立凤凰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助力宜居和美乡村建设;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开展“凤法暖企”“访企入村”行动,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积极响应企业发展司法需求;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衔接协同,配齐下沉特邀调解员,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高效化解;下沉司法资源,配齐互联网法庭、自助立案终端,实现法庭规范化诉讼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聚焦改革创新,依托党建引领,实施法庭人才培育计划,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因地制宜推动“一庭一品”,全方位强化自身建设。
小岗村法庭获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小切口改革”举措入选最高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优秀案例,占全省入选案例数量1/7,省高院及市委主要领导至小岗村法庭调研并肯定法庭工作。府城人民法庭荣获“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安徽省巾帼文明岗”,入选全省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