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2件230人,同比增长11%和11.2%,提起公诉518件628人,同比增长77.1%和50%。提出纠正违法意见66件次,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4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件26人。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7件,其中协办二审案件15件,一审监督案件20件,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案件2件。落实最高检“2号检察建议”要求,对市法院因送达不当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市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息诉和解2件。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1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9件。被监督的20件土地执行案件涉及土地126.5亩。实现了“监督一案、纠正一片”“一案双监督”成效明显。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创新“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告知书”制度,紧紧围绕“4+1”五大领域,持续推进“小专项保护大公益”。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8件,较去年全年增长14.7%,督促有关部门清理、转运各类垃圾7400余方,建小游园740平方米,种植草坪150平方米。五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受理批捕涉未成年人案件19件46人,批捕18件45人,同比增长80%和181.3%;受理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23件58人,起诉23件40人,同比增长228.6%和300%。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法治教育仍需全社会共同努力。严格规范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开展心理疏导60余人次,社会调查18人次,亲情会见36人次,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36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6人,封存犯罪记录12份。依法不起诉3件6人、公开宣告2次。
三、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激发内生动能,大力提升检察工作成效。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75次,讨论案件103件。召开检委会23次,研讨案件(事项)83件。
二是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256件292人,适用率41.65%,提出量刑建议351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45件,采纳率69.8%。
三是稳妥落实内设机构改革。秉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将原有内设机构进一步精简、整合、优化为五个内设部门。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8件、案件程序性信息794件、生效法律文书545份,听取律师意见173次,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800余条,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在严管厚爱中提升“三大素质”,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过去的一年,新乐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王玉录检察长在报告中表示,2020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市“2+2”现代产业格局构建和“四种类型经济”发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担当、善作为,聚合力、创实绩,为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强市、美丽新乐建设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力量。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只争朝夕、不负韶华,激情担当、实干作为,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新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