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群里常有人提议,让物业每个月交一份服务工作报告,看看他们到底干了啥,但真去提要求,往往会被一句“法律没规定”顶回来。
这事能不能办成,得拿尺子量一量。
最关键的尺子是你们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是合同里明明白白写了月度公示、例会纪要,那直接按约定的来。
要是没写,单凭业主身份要求对方单独定制一份月报,确实容易卡壳。
这就需要换个主张方式,别笼统要报告,去盯具体的服务台账并固定证据。
先拍下目前的公示栏现状,然后把你想知道的内容列成书面清单递交,比如要求查看保洁计划、设备巡检记录,像福建就明确要求持续公示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和资质。
各地对信息公开频次其实有硬杠杠。
宁波规定信息发生变化须在7日内更新,永州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履约和收支情况,深圳也明确业主对公示有异议物业必须答复。
拿着你提交的书面清单、物业拒绝答复的沟通记录和现场照片,直接向属地住建部门反映“信息公示不透明”。
把诉求落在明文规定的公开事项上,比干巴巴地索要一份格式报告管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