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全面阐述了2025年以来货币政策执行、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对外开放、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及金融法治建设等领域的进展与下一步工作部署。
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常办秘字〔2025〕162号),国务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关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效率,深入分析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202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动态评估完善货币政策框架,引导货币市场利率围绕政策利率中枢平稳运行,退出中期借贷便利利率的政策属性,理顺由短及长的利率传导关系,强化货币政策执行和监督,持续整治金融业“内卷式”竞争,加强与市场沟通和预期引导,着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目前,主要金融总量指标合理增长,社会融资成本低位运行,充分体现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效果。中国人民银行正引导各方逐步淡化对数量型金融指标的关注,加快从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型。下一步,将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发挥好政策利率引导作用,做好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督,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二)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配合,不断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近年来,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持续加强协同配合,成效较为明显。202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同步推出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措施,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并加大支持力度,下调再贷款利率,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更加注重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方式从信贷市场供需两端发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二是支持通过担保等增信方式共同分担贷款、债券风险成本,强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融资支持。
(一)健全普惠贷款统计口径,完善识别标准和风险评估、内部激励、尽职免责等规定,督促银行优化普惠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供给。金融管理部门经反复协商达成共识,采用国家权威标准作为统计标准,明确了普惠贷款统计口径,会同有关部门优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督促银行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更好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完善监管评价指标及标准,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运用金融科技等手段,丰富发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金融需求。
(二)提高企业股债直接融资比重,推动更多长期资金进入直接融资市场。2025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增强债券市场功能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保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再融资常态化,多措并举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取得积极成效。2025年A股市场运行总体稳健活跃,总市值超100万亿元,实现了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全年共116家企业上市,合计融资1319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1.13万亿元。截至2025年末,存量社会融资中直接融资比重为32.0%,较2024年末增加1.3个百分点。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金融市场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推出各类适配长期投资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稳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深化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改革。2025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国科发资〔2025〕47号),优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推出科创板改革“1+6”政策举措,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稳妥推进科技金融相关试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25年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6万亿元、同比增长20%,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超2万亿元,科创板、创业板新上市企业52家。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好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作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加强与财政贴息政策协同,推动金融机构丰富适应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发挥好债券市场“科技板”作用,用好新合并设立的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引导私募基金、资管机构加大科技领域股权投资力度。
(四)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强化保障力度,健全巨灾保障机制。2025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积极组织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强化投保精准性管理,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指导完善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已实现线上投保、线上承保及理赔公示、灾害预警信息推送等功能,扩大巨灾保障范围,实现基本保险金额翻倍。下一步,将指导保险公司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探索开展全产业链保险,指导再保险公司提升承保能力。推动建立财政支持、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健全巨灾保险制度。
(一)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加快构建金融数据安全集中式监管框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深入实施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大模型技术应用安全规范和数据安全标准,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应用能力。下一步,将出台新阶段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印发“人工智能+金融”实施意见。深化金融领域“数据要素×”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投毒”检测和防护技术攻关,持续督促金融机构建立智能风控体系,有效管理算法模型风险,防范数字生态外部合作风险,并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的监管。
(二)加强对涉稳定币新型金融诈骗的跨部门监管协作,提升金融监管水平和问题处置能力。我国境内始终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2025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明确稳定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采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政策导向,清理整顿境内虚拟货币等乱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有效保护公众财产安全,社会反映积极正面。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境内对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的禁止性政策不动摇,动态评估国际上稳定币大规模应用的效果和风险,加强前瞻性研究和政策储备。加强跨部门监管协作和央地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优化虚拟货币、RWA代币化风险监测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虚拟货币交易监测能力。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移交高质量的风险线索,严厉打击涉稳定币等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一)跟踪研判国际货币体系演变态势,加快研究数字人民币相关基础设施、制度机制的政策储备。202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密切跟踪评估数字货币国际发展和监管动态,积极发展央行数字人民币,平稳实施数字人民币新计量框架,深化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应用。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国际货币体系演变态势研究,梳理数字人民币理论和实践经验,发布新一版数字人民币白皮书。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相关制度建设,推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标准适应性衔接。完善数字人民币多元服务体系,稳妥有序推动业务运营机构扩容和业务试点模式优化。
(二)稳妥有序推动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发挥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作用。2025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优化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持续完善金融市场制度安排,深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便利更多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截至2025年末,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超10万亿元。同时,积极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香港金管局优化人民币业务资金安排,为香港离岸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人民币流动性。下一步,将继续推动金融服务业和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开放环境下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推动构建多元高效的全球金融安全网。
(三)积极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变革和国际金融组织改革。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践行全球治理倡议,提出全球金融治理改革完善主张,积极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变革,倡导减少对单一货币的过度依赖。持续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及逐步扩大特别提款权使用,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中心在2025年开业运营。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下设立以人民币等可自由使用货币作为货币选项的快速融资机制。下一步,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合作,持续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变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清迈倡议多边化等机制,推动完善全球金融安全网,深化区域金融安全网变革,促进形成更加公平、公正、包容、有韧性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
(四)推动我国境外金融资本做大做强做优,加大人民币境外投放力度,推进跨境支付体系建设。2025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持续优化人民币清算行全球布局,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框架,在全国范围推广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推动出海企业获取境内流动性支持。鼓励优质境外主体发行熊猫债,增加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截至2025年末,境外机构熊猫债发行规模累计超1万亿元。持续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和发展,初步建成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为核心,以清算机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补充,多渠道、广覆盖的自主可控跨境支付体系。下一步,将持续优化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框架,稳步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统筹发挥人民币清算行、货币互换安排机制作用,积极发展熊猫债市场,有序发放QDII投资额度,加大人民币境外投放力度。继续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和发展,稳步拓展CIPS网络覆盖范围,推进境内外支付互联互通。
(一)进一步做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推动重点地区“一省一策”制定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方案,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属地责任、机构和股东的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较峰值下降一半以上。建立不良资产清收监督机制,推动风险真实出清。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引导中小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扎根当地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常态化硬约束早期纠正工作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前移化险关口、强化自我约束。严肃市场纪律和监管规则,严格落实风险处置责任和成本分担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剥离不良资产的清收力度。密切监测化债、化险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会同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纠偏。
(二)研究允许商业银行资金注入房地产存量收购和运营,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支持政策,充分发挥 “白名单”机制作用,多渠道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截至2025年末,商业银行共审批通过“白名单”项目约2万个,审批通过贷款金额约7.6万亿元,全国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落地超300个。下一步,将推动 “白名单”机制常态化运行,加快完善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融资制度,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拓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范围,更好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一)统筹推进金融领域重点立法修法工作。2025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推动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金融稳定法、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保险法修订草案、外汇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正按程序开展金融政策一致性评估、征求意见、立法审查等工作。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各项金融立法修法,抓紧起草发布重要监管规章制度,推动有关单位加快审议进程,完善金融法治建设。研究在法律法规制定修订中明确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等要求,维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金融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国际化跨境金融仲裁和调解机制,支持设立海南自贸港金融法院,加强涉外金融诉讼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2025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下一步,将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金融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对非法金融活动重点领域保持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健全信息共享、联合培训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涉外金融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在自贸区(港)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平台,持续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稳定透明高效可预期的金融法治环境。
(三)加快建设金融教育教学体系,全面提升金融人才培养能力。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加强科技、法律、国际等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作,与部分高校开展金融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试点,推动金融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金融人才,并在金融业务教材教学等方面加强学用对接,共同推进课程体系建设。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金融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探索中国金融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优化联合培养项目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设置。协同有关部门推动高校同金融机构对接确定合作框架,持续跟进合作进展。
国务院
2026年3月27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