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71人,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443人。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经济犯罪156人,协同追赃挽损1593万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4人,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治理修复费用575万元。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追缴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2293万元。
践行为民宗旨,守护高品质民生。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人,办理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13件,追回欠薪近52万元。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人,制发“督促监护令”31份,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加强对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重点救助,彰显司法温度。
聚焦主责主业,做实高质效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不批捕245人、不起诉241人,全面加强案件审查,监督纠正漏捕漏诉4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86件,一审服判率达99.33%。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刑事检察效率逐步提升。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原则,组织检察听证63场,听证意见采纳率100%,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27场次。强化专业素质能力建设,15个案件入选省市级优秀案例,2人入选省级刑检人才库。刑事检察部门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常态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刑事检察部门干警主动记录填报有关事项7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