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藤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获得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共33项,其中,获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一等功。

▲藤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作检察工作报告
认真落实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为藤县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批捕和起诉职能,保护民生民利,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83人,起诉633人。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大刑事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59人,起诉45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88人,起诉101人;依法严惩“黄赌毒”犯罪,批捕153人,起诉149人;继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批捕21人,起诉38人。提前介入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3.16”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涉案人员10人,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专项斗争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会同公安、法院制定侦捕诉审衔接措施,前移案件关口,科学准确定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4人,起诉 74人。坚持“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与监察机关有效沟通,达成共识,及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形成扫黑除恶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推进。

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起诉侵害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41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30人,起诉61人。认真落实保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年成刑事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5人,不起诉2人。对4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教育挽救和提供法律援助。教育疏导1名未成年受害人重返校园。积极参与对校园欺凌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共开展法治巡讲活动10场,发放法治宣传教育资料4700多份,受教育1万余人。2名干警获评为梧州市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践行“枫桥经验”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着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这一检察品牌。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9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6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办案积极开展“六进”普法活动。开展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批捕25人,不起诉14人。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共发放救助金3.8万元,其中邓恩松、邓婉秋联合司法救助案获最高检作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典型案例通报。
主动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着力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争取多方力量的支持。通过主动向县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或通报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得到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各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这是全区首份由县级党政机关联合发文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文件。各级人大机关也非常关注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调研组、市、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到我院调研公益诉讼工作。

紧扣“公益”核心开展公益诉讼。结合实际情况,以服务藤县发展大局为第一要务,严格督促履职,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狠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方面的公益诉讼工作,共摸排线索15件,成功办理5件,清理恢复被占用农用地60多亩,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消除了200多亩农田的水淹隐患。其中成功办理的藤州镇丽新村3个非法码头污染县城水源地公益诉讼案,为我县打击、整治非法码头提供了检察方案。
确保公益诉讼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起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强化监督、沟通、协调,主动与行政机关协同治理河道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以及破坏环境的行为,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全部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了公益保护,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在《检察日报》大检察官推荐栏目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专题推荐。《人民日报》、最高检门户网站等各级传统媒体、新媒体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宣传报道达30多篇,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在全区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民行部门获自治区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进一步促进各项检察职能平衡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严格把控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监督不越位、不缺位。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9件,纠正漏捕59人,纠正漏诉64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1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件。3件刑事诉讼监督案件获评为全区精品、优秀案件。
做强刑事执行监督。重点开展三项专项活动,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7人次。认真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促使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31人。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284名社区服刑人员、75名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进行专项检察。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活动监督,敦促16名罪犯主动执行财产刑35.85万元。主动做好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共对10名强制医疗执行人员进行专项检察。1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获评为全区优质案件。
做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刚性和权威。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件并全部办结。其中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件,发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份,全部获得采纳。主动开展服务“一带一路”、服务非公经济及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走访企业15次,发放普法宣传手册600多份。依托在陶瓷园区的“法律服务站”解决企业、员工遇到的难题、纠纷,协助企业员工获得工伤待遇保险赔偿80多万元。诉讼监督部门获评为全区检察业务先进集体。
加强案件管理和执法监督。规范案件管理,严把案件进出口关。与县公安局在全市率先实现刑事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提高了办案效率。利用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为律师用微信绑定案件68件,通过该平台受理律师预约,及时推送相关案件最新动态,为律师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全年共接待律师214人次,并为其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推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统筹推进科技应用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设完成了检务移动办公平台、信息机房改造和集远程审讯、庭审、指挥功能为一体的远程审讯、远程庭审视频系统,购买了无人机、红外测距仪等设备用于公益诉讼调查,有力提高了检察办案科技水平。
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积极稳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
积极配合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我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和人员的转隶工作,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3个、转隶人员12人,向驻院纪检组划转政法编制2个。主动与县监察委做好工作衔接,继续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已起诉1件1人。
做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检察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遴选员额检察官,第二批共遴选3名员额检察官。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组建新型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等监督制约机制。完成检察官初次晋升工作,制定和完善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激励、考评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办案139件。
积极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制度,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30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行轻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行“表格菜单式”审查方式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67件。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共审查案件18件。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认真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
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引领。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推进党建规范化建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检察长带头上党课2次。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3次。狠抓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活动日”宣讲、设立“新时代讲习所”等形式,不断丰富学习新阵地,做到检察人员全覆盖、无遗漏,共开展“新时代讲习所”讲习活动4次,政治业务学习84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主动向县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结合“两学一做”、“五查五整顿”和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第二支部获评县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干警获评梧州市以及藤县优秀党务工作者。
坚持正风肃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大力推进和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严格公正执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感受廉政文化,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提醒谈话、层层签订责任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继续保持干警违法违纪“零记录”,1名干警获评为县勤廉榜样。
积极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选派2人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选派4名工作队员服务4个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协调落实资金80多万元,推动成立贫困村专业合作社9个,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9人,协助建立打造特色产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8个,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坚持接受监督,促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汇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评议。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共50余人次。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刊物。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在检察门户网站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25件,重要案件信息77件,终结性法律文书396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何凯兵代表藤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二是司法办案能力面临新考验,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三是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院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强监督,并给予支持帮助。
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我院将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传达、学习、研究县委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和改革进展。
二、坚持聚焦检察主责主业,进一步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找准服务藤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谋划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着力破解制约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难题,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力推进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三、坚持保持定力,强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积极推行“捕诉一体”等办案新模式,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继续做好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完善检察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与监察委工作衔接制度规定,高质量、高效率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四、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抓好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检察队伍职业化为目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重点抓好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努力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和新担当。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大会部署要求,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斗志,履职尽责,永不懈怠,为服务藤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