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自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 2026-10-12 06:20:46
关于村民自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要求,全面掌握村民自治运行现状,复盘2026年农村社区换届实施情况,找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短板,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围绕村民自治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访谈、查阅台账、案例梳理等方式,对村民自治落实、农村社区换届推进情况开展系统调研,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工作成效
各地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以2026年村(社区)换届为重要抓手,统筹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夯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基,村级经济发展、公共事务办理、公益事业建设、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安协助、村务公开等工作有序开展,基层治理效能持续释放。
(一)2026年村(社区)换届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26年,全县***个村(社区)换届严格对标新修订“两法”法定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换届作为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关键性实践,统筹谋划、分级推进。**村(社区)实现一肩挑;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人,占比达**%;女性**人,占比达到**%。
一是健全换届组织体系。
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纪检、组织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分级包抓指导制度,组建换届工作指导队伍下沉一线,逐村开展选情研判,对重点难点村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压实换届各环节工作责任。
二是严格规范选举法定流程。
严格执行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登记、资格联审、候选人提名、回避制度、投票计票、结果公示全链条程序,落实户籍不在本村人员参选认定、委托投票管理等新法规定。
规范设立投票站、秘密写票处,强化流动票箱监督管理,严守换届纪律,防范宗族势力、人情因素干扰选举,从严处置拉票贿选苗头性问题,保障选举程序合法、过程公开。
三是优化村级班子队伍结构。
坚持“双好双强”选人导向,注重从致富能手、返乡青年、退役军人、优秀务工返乡人员中选拔村级班子人选,持续优化村“两委”、村民小组长队伍年龄、学历结构。
换届完成后,规范落实新老班子交接,做好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资产、档案资料完整移交,及时组织新一届班子开展履职培训,把新“两法”作为核心学习内容,推动新一届村级组织快速进入工作状态。
四是强化换届全过程宣传引导。
分层开展换届业务培训,覆盖乡镇工作人员、选举委员会成员、监票计票人员;通过村民会议、入户宣讲、宣传媒介等方式,普及换届政策法规,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选举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二)强化高位统筹,构建协同联动工作体系
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工作纳入基层民主建设重点任务,成立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压实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
建立常态化调研督导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强化对村级自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抓实教育培训,夯实干部群众自治思想基础
常态化组织村“两委”班子开展集中脱产培训,围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章程、村委会组织法开展专题学习,树牢村干部自治观念、理财观念、民主管理观念。
充分运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入户走访等形式,面向群众宣传村民自治政策流程。下派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人员下沉指导村级实务,不断提升干部依法履职、群众参与自治的能力水平。
(四)深化自治实践,落实“四个自我”治理要求
一是自我管理不断做实。各村结合本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实际,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公益事业建设等群众关切事项坚持公示公开,重大事项交由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商议,改变少数村干部说了算的旧模式,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民主管理落地见效。
二是自我教育持续深化。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提升村民法治素养。
依托村级调解力量化解民间纠纷,践行“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治理模式,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保障村级经济社会事业有序推进。
(五)健全监督载体,推进村务公开常态运行
把村务公开作为民主监督重要载体,规范公开阵地建设,聚焦集体资产、财务收支、惠民政策落实、公益项目建设等重点事项开展公示。
聘请老党员、老干部担任村级监督员,对村级事务运行、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村级权力规范运行。
二、存在主要问题
对照新修订“两法”制度要求,结合2026年农村社区换届实践来看,村民自治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短板弱项,部分矛盾问题在换届过程中进一步凸显。
(一)村民自治发展不均衡,换届参选基础差异明显
村民自治质量与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关联性较强,受区域经济、文化、交通发展条件制约,各村自治水平参差不齐。集体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缺少资金支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内生动力不足。
人口外流现象普遍,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数量较多,选民到场率不足,给换届选民登记、现场投票组织带来现实困难。
新“两法”关于户籍不在本村人员参选认定,在基层实操层面还存在执行难点。
(二)民主选举面临多重现实挑战,新法落地存在堵点
外出务工人员对村级事务关注度下降,委托投票规范化执行难度较大。部分村民法治素养、认知水平有限,对民主选举权利理解不到位,一定程度影响选举质量。
宗族势力、人情往来干扰选举风险仍有存在。
无候选人直接选举范围扩大,选举组织难度进一步提升。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新“两法”新增的选举回避、资格审查等制度掌握不够熟练,存在法定程序执行不到位风险。
后备人才储备不足,部分村年轻人选来源有限;少数村换届后新老班子交接不及时,档案资料移交不全,影响工作连续性。
(三)村民自治整体参与水平不高,民主决策执行不到位
个别村委会班子自治能力偏弱,工作缺少规划,办事不遵循法定程序,遇到矛盾问题习惯于向上推诿,不善于发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长作用,存在以户代表会议替代村民代表会议的现象,违背新“两法”民主决策相关规定。
部分村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习惯于凭经验办事。村民层面存在“选举时积极、选举后淡漠”现象,重视投票权利,忽视日常监督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村级落地仍需持续发力。
(四)村务公开民主监督仍有短板,制度落地效果打折扣
村务公开作为民主监督核心平台,部分村公开阵地硬件建设不标准,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公开事项细化程度不足。部分群众对村务公开关注度不高,对公开内容信任度不足。
监督员队伍缺乏常态化履职保障,监督更多停留在事后结果层面,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力度不足,与新“两法”强化全过程民主监督要求存在差距。
(五)村级组织自身建设存在短板,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部分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年龄结构老化,对政策法律学习理解不深;部分制度虽然上墙公示,但实际执行流于形式,村级工作规范化、统筹化水平有待提升。
村干部薪酬待遇整体偏低,个别地方存在村干部工资、养老保险落实不到位问题;对离任村干部关怀激励举措不足,优秀村干部上升渠道有限,一定程度影响干事创业积极性。
换届结束后,部分新任村干部对新修订“两法”学习不深,运用新法开展自治工作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对策建议
立足基层治理实际,紧扣新修订“两法”精神,巩固深化2026年村(社区)换届成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补齐村民自治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
(一)强化党建引领,压实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村民自治全过程各方面,落实新“两法”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法定要求。
各级党组织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职能,健全定期例会、调研督导机制。
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持续做好换届后续跟踪指导,对矛盾重点村落实常态化研判,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把学习贯彻新修订“两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动法律条文落地基层。
(二)巩固换届工作成果,规范民主选举全链条管理
以新“两法”为根本遵循,持续规范选举相关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联审、近亲属回避、委托投票管理等制度要求,细化户籍不在本村人员参选审核流程,坚决杜绝简化、变通法定程序的行为。
常态化防范宗族势力干扰选举,对拉票贿选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拓宽人选来源渠道,大力挖掘返乡青年、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等优秀人才,充实村级班子和村民小组长队伍,完善村级后备人才库建设。
健全新老班子交接工作规范,落实资产、财务、档案完整移交制度。抓好换届后新任干部专题培训,重点解读新修订“两法”,明晰村级组织权责边界,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三)健全自治制度体系,推动村级治理由人治转向法治
按照“规范、完善、创新、提高”总体要求,依据新“两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干部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议事规则、村民教育制度等自治制度,厘清村级组织权责、村民权利义务、村务运行流程,实现“有章理事”。
严格区分村民代表会议与户代表会议适用场景,法定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商议,杜绝会议形式混用。
充分发挥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骨干作用,重大村务落实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推动村级事务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村级治理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四)完善村务公开监督机制,做实全过程民主监督
持续优化村务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阵地,聚焦集体资产处置、财务收支、惠民补贴、工程项目等群众关切事项,做到重点事项一事一公开。
在传统公开栏基础上,拓展数字化公开渠道,扩大信息覆盖面。建强村级监督员队伍,吸纳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充实监督力量,明确监督员履职职责,完善履职保障机制,推动监督从事后结果监督延伸到决策、执行全过程。
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对村务公开提出的疑问诉求,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五)强化要素保障,激发村级组织干事创业活力
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统筹各级财力,落实村干部薪酬报酬,妥善解决养老保险落实问题。健全村干部考核激励机制,把工作实绩与待遇、评优推荐挂钩。
加大对离任村干部关心关爱,完善走访慰问制度,拓宽优秀村干部成长发展渠道。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破解薄弱村发展困境,夯实村民自治物质基础。
持续优化村级队伍年龄、学历结构,强化传帮带机制,提升村级组织统筹开展工作的能力。
(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树立新时代正确自治观念
构建多层次宣传教育体系,把新修订“两法”作为宣传重点。常态化开展村干部专题培训班,用好市民学校、板凳宣讲、新媒体等多元载体,宣传惠农政策、基层自治法律法规。
宣传村民自治、农村社区换届先进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村民厘清权利义务,扭转“重选举、轻治理”思想,提升群众主动参与村级日常事务的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使用说明:本文为通用无地域模板,文中可按需填充数据,可直接用于县、乡镇层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