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台头】双周工作汇报(2026.10.1--2026.10.11)
- 2026-10-12 23:37:37



习 语 金 句
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习近平2026年8月17日在纪念江泽民同志诞辰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村 委 工 作

2026年10月3日,村公路西老年楼路面整修项目开始施工。

2026年10月7日,村委工作人员参加龙泉镇高标准农田推进会。

2026年10月7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处处长肖健一行到党章学堂进行参观调研。镇党委书记闫鹏陪同。

2026年10月8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周德刚到我村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镇人大主席徐铭会、镇党建办副主任高鹏陪同。

2026年10月9日,村警务助理巡查闲置院落。

2026年10月9日,“乡村振兴强国行专题”、中经总网考察组到我村进行考察调研。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邱连杰,龙泉镇党委副书记姜海峰,台头村党委书记、村主任冯珂陪同。

2026年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张家发一行到我村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彪,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恒学,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立冬,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周德刚,镇党委书记闫鹏,镇人大主席徐铭会,台头村党委书记、村主任冯珂陪同。

2026年10月10日,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冯振、区融媒体中心副科级干部陈锋到村调研指导工作。镇党委副书记姜海峰陪同。



2026年10月1日—11日,村委工作人员继续维修维护村内公共设施。




2026年10月1日—11日,镇党委委员江明月、镇包村干部王海霞、镇机关干部以及村委工作人员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2026年10月1日—11日,村“两委”及工作人员继续带头做好各片区卫生清理工作。

志 愿 服 务











2026年10月1日—11日,台头村爱心志愿服务队--长者食堂服务小组继续帮助行动不便的老人取餐。



2026年10月9日,台头村爱心志愿服务队--环境卫生整治小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普 法 案 例
狗没碰到人也要赔?“无接触”致伤亦需担责
不少养宠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宠物未与他人发生直接身体接触,即便造成他人损害,也无须承担责任。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接触式”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明确了文明养宠的法律底线与责任边界。
1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23日晚,杨某在小区内遛狗,未为犬只佩戴牵引绳。途中,杨某与小区住户应某相遇。因杨某未能及时管控犬只,应某受到惊吓,在后退避让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此次事故导致应某腰部疼痛、活动受限,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经济损失。
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应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庭审中,杨某辩称,其饲养的犬只并未与应某发生直接接触,系应某自行后退避让过程中摔倒受伤,自身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应某因受到未拴绳犬只的惊吓而摔倒受伤,双方虽无直接身体接触,但损害结果与犬只失控、未被规范管控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杨某未能举证证明应某对本次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应当赔偿应某相应经济损失。
3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不仅包含撕咬、抓挠、扑倒等直接身体接触造成的侵害,还包括犬只吠叫、追逐、突然蹿出等致使他人产生恐慌、遭受惊吓的间接侵害行为。饲养人未给犬只佩戴牵引绳,因犬只追逐、吠叫、突然窜出等行为导致他人受惊,继而引发摔倒受伤、交通事故等间接损害,均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定范畴,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案例来源:学习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