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做优做强现代服务业,服务保障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强化金融街、丽泽金融商务区联动发展,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服务,加快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协调机制,支持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提高商务服务国际化水平;推动科技服务企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机制,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优化新领域新业态市场准入环境,常态化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发展,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
天津市
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创新环境,持续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领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准入准营、存量盘活、应用场景、政府采购等方面优化服务供给。发挥好工商联、商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政企常态化联系沟通渠道,承办好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发布活动。推动国家级经开区改革增效,深化落实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紧盯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存量盘活、队伍素养、发展实效,强化绩效评估,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产出质效,切实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
巩固拓展招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成果,推出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大力度推进改革。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改革试点。加强财政科学管理。
推动更多企业高质量上市。巩固拓展招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成果,推出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大力弘扬晋商精神。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措施,推动与头部领军企业合作走深走实,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实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
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翻一番,各盟市严格落实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驻区央企、区属国企和头部民营企业、规上企业带头增加科研经费。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长效机制、政策沟通与直达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鞋大鞋小穿鞋的人最清楚,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要建立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营商环境监测体系,营造尊商、重商、亲商、护商的浓厚氛围,让各类企业在内蒙古办事顺心、投资放心、经营舒心、发展安心。《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健全央地合作长效机制,做大做实“共链工程”。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扎实做好“一联三帮”,完善“三直一快”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配套法规政策,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排除万难也要兑现。《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于2025年9月5日发布,各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吉林省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项目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打造高效助企服务平台,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精准送达机制,构建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有效沟通、办理的制度体系,筛选100家优质潜力企业,集中政策资源定制帮扶,支持跨越式发展。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广复制先进制度经验,在更多领域推进系统整合、“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严格涉企收费管理,推行“无事不扰”白名单,实施无感监管,拓宽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共享互认范围。
上海市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国有企业供应链向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开放。深化实施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三年行动。发布新一批“上海标准”和“上海品牌”。《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
江苏省
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落地一批省级重点改革任务和苏南五市两年行动方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放大“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效应,推行“换位跑一次”,建强12345热线和“苏服办”等为民服务平台,加快“一企来办”企业数智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惠企利民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建强用好产业、科技、服务业三支招商队伍,加强项目全周期服务保障。坚持“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用服务的暖心增强企业的信心,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推广非现场检查、“综合查一次”等执法新模式。下更大力气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出更多开放举措。《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通过,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迭代升级我省“民营经济32条”,依法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加强企业风险预警防控,依法打击涉企造谣传谣、以负面舆情敲诈勒索,让企业安心放心发展。发挥政府和国企带头清欠作用,加快完善拖欠企业账款清偿长效机制。办好第八届世界浙商大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由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
推动金融靠前服务、创新服务、引领服务,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范围,面向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民营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比重达80%以上。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300个以上。
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防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实施民营企业“登峰计划”,支持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
福建省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和增资扩产,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参与“两重”建设、“两新”工作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并在服务和要素保障上给予积极支持。
深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争链主、强集群”行动,开展“2152”龙头引育工程;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促进民间投资政策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深化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完善涉企政策直达快享和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持续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围标串标等问题,规范实施“企业安静期”,大力推行“扫码入企”,推广“监管+服务”模式。深入开展“益企成长”计划,多维度赋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助力各类经营主体乔木参天、灌木成林。
山东省
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出台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开展市场准入壁垒、妨碍公平竞争排查治理,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建设一批省级场景实验室,深入推进场景开放和公平高效配置。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规政策体系,深化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企业诉求全链条闭环解决机制。出台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儒商文化,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效能,开展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加快政务服务转型升级,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扩面提质,抓好准入准营便利化改革,推动高频事项跨域通办,提升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质效。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护企安商制度措施,创新“信用+”场景,规范涉企执法,加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以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发展。《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由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同时废止。
河南省
深入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依法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深化产业园区矩阵式改革,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绩效管理全链条机制。
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和智慧口岸试点建设,提升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放能级。推动中欧(亚)班列拓线扩量、开行4000班次。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工程,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增有进出口实绩企业1500家以上。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对接。
湖北省
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主动回应民营企业对降低成本、清理欠款、市场准入、规范执法、政策兑现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需求和关切,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广大民营企业健康成长提供根本性保障。
湖南省
激发活力稳投资,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引导民间投资向高技术、现代服务业拓展。
广东省
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省,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规政策,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力度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对民营经济做到真重视、真关心、真支持。全面落实外资国民待遇,完善跨国公司直通车和外资企业圆桌会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年轻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弘扬企业家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有效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
广西自治区
推动广西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地方立法。强化行政复议护航企业发展。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加大惠企政策兑现和直达企业力度,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推动AI与金融双向奔赴,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资金和要素协同保障,引导更多民间投资参与“两重”建设、“两新”工作,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力争民间投资占比40%以上。
海南省
启动实施“万家民企进海南”三年行动计划,办好全国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大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持续打造“世界侨商海南行”品牌,吸引更多侨商投资创业。更加注重法律保障的平等性和政策实施的稳定性,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两新”工作。深化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机制,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打造“新重庆·新渝商”品牌行动计划,推动渝商归渝、万企兴渝,加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推动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动制定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建立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四川省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深入实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措施,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引导民间投资向高技术、现代服务业等赛道拓展,让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平等获得资源、充分享有机会、放手创新创造。
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帮助企业资金转起来、经营活起来。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天府入企码”,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营造鼓励诚信、保护合法、无事不扰、有需必应的服务环境。深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升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服务质效,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交流,积极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强的认同度感受度,以良好的生态助力企业活力迸发、拔节生长。
贵州省
实施扩大民间投资专项行动。建好用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实施PPP新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确保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40%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达40%以上,“四化”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一企一策”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企业信心和预期。持续扩大工业投资。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出台《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制定支持优质民营企业梯度培育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发挥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和“企业之家”作用,坚持首接负责、首接闭环,完善问题收集、办理、反馈、回访闭环管理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创设“黔惠贷”数字金融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分类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云南省
推动产业投资、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实施项目攻坚年行动,常态化谋划项目,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扩大重点产业投资规模,招引落地一批标志性牵引性重大项目。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和促进民间投资系列措施。健全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推介项目成熟度。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版,用好各类为企服务机制,强化“行业+属地”全流程服务和企业诉求闭环管理。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竭诚欢迎、竭诚支持、竭诚服务,让民间投资越来越顺心、省心、放心!
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民营企业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西藏自治区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落实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和容缺后补制度,做好用地用能环评等要素保障。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陕西省
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七大行动,鼓励国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加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民间投资增长6%。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办好政企恳谈会,提高“陕企通”“秦信融”等服务水平。《陕西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2025年5月17日印发。
甘肃省
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更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定期发布面向民间资本项目清单。深入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做好标准化代办和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常态化整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依法保护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权益。完善“一企一策一专班”机制,优化“包抓联”“六必访”服务,精准解决企业诉求难题。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新增规上工业企业80家以上。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
宁夏自治区
充分运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长效机制,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和活力。坚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科学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全域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心和预期。在企业梯次培育上下功夫,实施优质企业培育三年行动,全面支持大中小微企业发展,打造一批优质企业集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新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在解决实际困难上下功夫,加大经营困难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拖欠企业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深化政银企合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效益。在强化法治保障上下功夫,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动出台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强化质量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整治“内卷式”竞争。进一步规范各类涉企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让企业在宁夏安心投资、放心发展。
新疆自治区
深入实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自治区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紧清偿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释放民营经济活力。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强化“政金企”协调联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融资支持,提升资本市场、保险业、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上海霖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Lin Ho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上海霖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从事产业地产调研、规划、分析、招商及运营的专业性服务机构,其主要从事提升各类产业园、孵化器和加速器的产业能级,以策划、咨询、招商、运营、服务的运维体系建设为业务核心。公司战略定位是以“精耕产业、专注服务”为宗旨,以产业研究、产业分析和产业运营为方向,成为产业园区的战略合作伙伴,搭建完善的产业运营生态链,立志推动园区产业的创新驱动。公司目前运营管理产业园区4个(上海3个、长三角1个),科技孵化器4个(上海3个、天津1个)。总面积在80万平方米,主要产业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工业自动化、人工智能。园区入驻企业超过1800家,总产值超过37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