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制定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6万件,同比增长0.3%。坚持依法有力保护。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9万人,同比增长6.2%。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功能,及时救济权利、惩处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某数控机床技术秘密侵权案,判令恶意侵权人及其公司连带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3.8亿元。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指引,以调解促推合作、规范发展。两家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因专利权引发系列纠纷,一判可能两伤,法院以“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促成双方和解、专利转化运用。维护良好创新秩序。深化知识产权非正常批量诉讼治理,依法驳回起诉2331件、司法处罚694件。依法惩治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张某等14人非法获取原公司芯片技术信息,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判刑;同时保障人才有序流动,郑某离职后从业与原公司商业秘密无实质关联,法院认定其不违反竞业限制。
二、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审结涉经营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类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4.7%,落实“非禁即入”,促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某地就共享电单车设定特许经营权并授予特定公司,法院审理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依法判令撤销。助力整治“内卷式”竞争,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认定构成垄断案件27件;审理两大电商企业“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引导双方互联互利、共促消费。
三、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审结涉数据权属、交易等纠纷案件908件,同比增长25.6%。发布指导性案例,规范数据采集、使用等行为,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综合运用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等规范,惩治侵犯数据权益行为。江苏法院审理某数据纠纷案,依法认定窃取数据集合、开发数据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3000万元。审结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915件,同比增长65%,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妥善审理涉平台算法案件,依法规制算法滥用。四川法院审理某电商平台纠纷案,统筹保护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了多个平台存在的退款规则不公问题。
四、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十四五”时期,共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较“十三五”增长66%,其中知识产权、海事案件分别为4.9万件、1.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15.9%、84.6%。坚定维护我国司法主权。贯彻反外国制裁法,有力反制非法制裁和“长臂管辖”。某外国公司以我国某公司受制裁为由拒签提单,我国法院依申请出具强制令,责令外国公司交付提单,并判令赔偿损失。全面行使司法管辖权,某运营专利外国企业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我国市场竞争秩序,某境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损害我国投资者利益,我国法院分别适用反垄断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域外效力条款进行管辖。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引导“走出去”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我国某企业在国外承建项目已验收通过,外国业主滥用索兑权请求支付保函款项,北京法院依申请裁定中止支付,依法阻止向我国企业转嫁商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