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经济平等保护
“两个毫不动摇”完整表述是: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这一方针明确了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和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并非相互排斥,而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
在过去的发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法律地位、资源获取、司法对待上的隐性差异。因此,将“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到司法层面,核心就是要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即不能因为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就给予差别化的司法待遇。
平等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权利平等
即“同责同罪同罚”。无论是侵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产权,都适用同样的法律标准,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报告中提到的“纠正涉企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和“再审改判6家企业、12名企业经营者无罪”,正是为了防止因企业性质或个人身份而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对待。
机会平等
通过司法审判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例如下节中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5条意见的第1条提出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支持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并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让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能在同一赛场上公平竞争。
规则平等
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统一尺度。例如融资方面要求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确保民营企业在融资时,其合法权益能得到与国企同等的法律保护;合同纠纷方面要求在审理政府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签订的行政协议时,要公正合理地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政府不能利用行政权力随意违约或损害民企权益。
(二)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5条意见
2025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2025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5条意见,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在坚持依法平等对待,保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有以下7条意见
①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②完善行政诉讼审理机制,依法公正处理政府与企业间的协议纠纷,监督规范行政强制与处罚。
③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
④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非典型担保,规范利息收取,规制非法放贷。
⑤着力促进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加大对拖欠主体的执行力度。
⑥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破解专利民行交叉难题。
⑦保障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研究数据产权保护意见,依法审理涉AI纠纷。
在依法引导守法规范经营,促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有以下6条意见
①依法惩治民营经济组织内部腐败(如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
②推动完善内部治理,引导化解股东纠纷,依法追究“掏空”企业的控股股东责任。
③引导诚信守法经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依法惩治财务造假、逃废债务等犯罪。
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权益,加强新就业形态研究。
⑤依法审理涉消费纠纷,规制“知假买假”,打击“卷款跑路”等行为。
⑥助力民营经济组织安全“出海”,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方面有以下4条意见
①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惩侵害企业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
②规范处置涉案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
③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健全甄别纠正机制,做到有错必纠。
④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严惩网暴伤企行为。
在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司法保障效能方面有以下8条意见
①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发挥商会调解等作用,降低企业解纷成本。
②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坚持立案登记制,推广使用示范文本。
③规范适用保全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推广“活封活扣”。
④依法规范执行工作,规范财产调查、查封、处置及强制措施适用。
⑤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区分“失信”与“失能”,畅通信用修复渠道。
⑥坚决纠治涉企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严防趋利性执法。
⑦提升涉外审判效能,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健全跨境诉讼便利机制。
⑧加强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