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刑释人员找工作时必须如实报告前科吗?
小编: 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实操没那么死板。
《刑法》第一百条写得很清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法定义务,不是你想不想说的问题,不过有一个例外: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这个报告义务,犯罪记录依法封存,找工作时不用主动说。
话说回来,实际操作没那么一刀切,按规定,用人单位查询犯罪记录仅限于从业禁止相关的岗位,不是什么单位都有权查,像上海2023年修订的《就业促进条例》还专门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查询劳动者的犯罪记录,各地也在逐步推动反就业歧视。
实操建议:去普通民营企业,对方不问就不必主动提,但如果应聘的岗位有从业禁止规定,或者单位入职时明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那就必须如实报告,隐瞒反而对自己不利,具体拿不准的,建议去当地司法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