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和“两高一部”指导意见,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五个要件。下面我从实务角度逐一解析:1. 不法侵害的真实性(起因条件)
实务要点: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既包括暴力侵害,也包括非法侵入住宅等非暴力侵害
证据收集:
2. 侵害的进行时态(时间条件)
实务要点:“正在进行”的判断要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不能苛求防卫人。以下几种情形实务中通常认定侵害仍在进行:
- 侵害人虽已停止攻击,但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
- 在财产犯罪中,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能够追回
3. 针对侵害人本人(对象条件)
实务要点: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如果是多人共同侵害,可对现场任何共同侵害人进行防卫
风险提示:误伤无辜第三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4. 防卫的正当意图(主观条件)
实务要点: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非报复或相互斗殴
实务难点:如何区分“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行为人事前是否有故意挑衅引发侵害的意图
5. 限度的合理性(限度条件)
实务要点: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是否过当,要综合考虑: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