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破不立,
对漠视珑府民生、怠于履职的相关职能部门,绝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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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3.11业委会向消防大队提交查处申请,严处物业消防违法行为
2、超期未回复提起行政复议202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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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珑府小区业主委员会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珑府小区
联系电话:1××××
负责人:张× 职务:业委会主任
被申请人:邢台市信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拥军街守敬北小区-西区东北侧约40米
负责人:吴× 职务:大队长
复议机关: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系邢台市信都区珑府小区依法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邢台久安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由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2025)冀0503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5民终413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期退出珑府小区并移交全部物业及消防设施设备,该判决早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久安成物业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长期违法滞留小区,且恶意擅自关停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急广播等全部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整套消防系统完全瘫痪,小区彻底失去火灾防控能力达数月之久,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危及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此前被申请人虽已对该物业作出消防行政处罚,但涉事物业始终未予整改,隐患持续存在且不断加剧。
为消除致命安全隐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申请人于2026年3月11日通过EMS特快专递,向被申请人邮寄提交《关于请求对邢台久安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立案查处的申请书》,该邮件已于2026年3月12日被被申请人正式签收。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核查,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改正、临时查封等强制处置措施。
截至本复议申请书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在远超法定时限的情况下,未开展任何现场核查工作、未作出立案决定、未下达任何整改文书、未采取任何紧急处置措施,也未向申请人作出任何形式的回复,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定消防监督职责,漠视群众生命安全,导致小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持续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贵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恳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申请人(盖章):邢台市信都区达活泉街道珑府小区业主委员会
申请日期: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