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贯彻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组主体作用,提高工作效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引领服务对象增强法治意识,把被动学法变为主动用法,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系,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三落实”,确保按既定目标完成本年度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任务,推动林草“八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等内容。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要求,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方面的相关问题,有力推进了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学习法律法规,采用学法用法线上线下相结合、自主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通过丰富多样地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干部职工懂法、守法、护法意识明显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为建设一支素质强、效率高、守文明的林草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林业和草原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限,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以“机关、乡村、学校、寺院”为重点区域,适时开展“法律进单位”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植树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采取制作宣传牌、宣传片、宣传品、悬挂横幅、微信公众号、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通过“化隆林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全年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3次,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000人次。三是依法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各国有林场根据我局印发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扎实开展重点林区、重点地段、重要时段、重点人群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张贴和宣传《化隆县森林草原防火期禁火的通告》,在春节、春分、清明等重要时段,大力宣传《森林法》《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并将法律法规和近年来发生森林草原防火灾的典型案例制作成音频通过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以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出动宣传车160辆(次),悬挂横幅150条,张贴禁火令500张,发放宣传册4500余份。四是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打击违法经营、加工、运输木材行为,依照“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多家涉木企业,对木材调入时间、调出地点、加工台账、数量以及检疫证书的查验,对发现的消防器材不全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完善涉木单位松木及其制品信息备案登记的同时,向企业开展松材线虫病植物检疫宣传,讲解松材线虫病入侵风险、危害、相关法律责任。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和宣传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木传入,确保全县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五是加大濒危物种拯救保护宣传。为增强公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积极联合县森林警察大队,组织雄先林场干部职工和护林员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15次,救助野生动物17只。在人员集结地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20条,摆放宣传展板32块,向过往群众发放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资料4000余份,并公开了非法捕猎、运输、贩卖野生动植物行为举报电话,向广大信教群众重点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采取引导教育、讲解典型案例的方式,倡导群众自觉拒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积极举报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