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5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与县人大各专工委室紧密配合,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扎实有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进一步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法工委于2025年初深入学习《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切实强化制度引领。工作中,通过建立“每月一提示”制度,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以及乡镇人大的的沟通衔接,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有件必备。依托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报备工作的电子化和全流程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做到即时接收、即时登记。全年共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经审查,没有发现不合法或有明显不适当的问题。其中,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7件(涉及民生保障2件,生态环境2件,城乡建设2件,其他1件);未收到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均达到100%,从源头上确保了“有件必备”的要求落到实处。本年度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建议。(一)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备案能力。一方面,深化横向联动。加强与县司法局的常态化沟通协作,2025年联合举办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专题培训班1期,覆盖全县相关单位业务骨干238人次,有效提升了制定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发挥平台效能。于2025年4月28日组织召开全县人大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县人大各专工委室及县直41家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会议在通报2024年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新要求再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二)创新审查机制,构建二级审查模式。建立了“专业初审+联合会审”的审查机制。收到报备文件后,明确专人限时完成形式审查,并对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初步审查,确保问题早发现。针对城乡建设、资源保护等专业性强或存在重大分歧的文件,启动联合会审程序,邀请县司法局、起草单位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集体会诊”。2025年,对《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白府规〔2022〕2号)启动联合会审1次,有效纠正了违反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三)强化交流互鉴,提升审查水平。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交流群、电话及微信沟通等方式,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学习借鉴兄弟市(县)工作经验,提升备案审查水平。一年来,法工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积极稳妥开展纠错工作。(一)审慎研究,精准认定问题。对于审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文件,法工委多方听取意见,通过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相关部门等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文件制定的背景、目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力求对问题的认定客观、准确、公正。(二)加强沟通,督促自行纠正。对确认为存在不适当或者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文件,坚持“先沟通、后纠错”的原则,与制定机关进行充分沟通,说明理由,提出建议,督促其限期自行修改或废止。今年经联合会审后,通过沟通,县政府对《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白府规〔2022〕2号)进行了修正,出台了《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售和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白府〔2025〕168号),有效维护了国家法治的权威。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一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提升;二是审查能力建设仍需加强,特别是面对新领域、新业态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有待丰富。(一)在思想认识上持续强化。持续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通过经验交流、业务研讨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各报备主体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报备的主动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二)在审查质量上实现新突破。继续优化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与理论研究,密切与各专工委室及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并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上级的指导与支持。聚焦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审查力度,不断增强审查的针对性、精准性和说服力,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三)在纠错刚性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与监督整改机制,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较真碰硬,从严把关,推动“有错必纠”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