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彭一博
机构丨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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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精准研判国际格局新态势,明确中美关系阶段性缓和、中日博弈持续凸显的核心特征,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划定方向。结合相关行业信息,当前国际格局调整下,企业出海面临的合规风险已从传统贸易摩擦,转向关税管控、投资审查、技术壁垒、数据合规等复合型风险,且中美、中日两大法域的风险呈现差异化特征。本文立足行业视角,紧扣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拆解中美关系缓和背景下的法律服务机遇、中日博弈中的核心合规风险点,明确企业出海合规实操路径,提出涉外律师履职的具体方向,为律所涉外业务拓展、企业稳健“走出去”提供参考。
关键词
政府工作报告;中美博弈;中日关系;企业出海;跨境合规;争议解决
一、引言:国际格局新变下,涉外律师实务的新定位与新需求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我国涉外工作的部署,核心围绕“稳环境、防风险、促合作”展开,明确2025年中美经贸磋商取得积极进展、两国元首会晤达成重要共识,外部高压环境得到实质性缓和;同时强调“坚定捍卫二战胜利成果”,直指日本在历史认知、领土主权、经贸规制等方面的挑衅行为。这一“一缓一紧”的国际格局,直接影响企业出海的布局方向,也对涉外律师实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再是单纯的案件代理、合同审查,而是要深度介入企业出海全流程,提供“合规防控+风险预警+争议解决+动态调整”的一体化法律服务。
结合相关行业信息,近年来涉外案件呈现两大趋势:一是中美相关案件从“对抗性维权”向“合规性筹划”转型,关税合规、CFIUS审查、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业务需求激增;二是中日相关案件从“商事纠纷”向“复合型风险应对”延伸,涉及海洋权益、技术壁垒、美日同盟裹挟下的双重合规等新型案件频发。基于此,本文结合具体实务场景,解读国际格局新变下的涉外法律博弈,梳理企业出海合规实操要点。
二、中美关系阶段性缓和:律师实务机遇与合规实操重点
政府工作报告对中美经贸磋商成果的强调,本质上是确认了中美关系从“高强度对抗”向“法治化协商”的转变,这种转变为涉外律师实务带来了结构性机遇,同时也明确了合规服务的核心重点。
此前,中美贸易摩擦集中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单边加征关税等领域,律师实务核心是代理企业参与应诉、提交抗辩材料。随着中美关税措施逐步规范、“301调查”滥用收敛,贸易合规实务重点转向主动筹划,具体操作包括三方面:
一是关税合规筹划,结合中美关税减让共识,协助企业梳理进出口产品归类、原产地认定,优化供应链布局,规避关税叠加风险。例如,针对中美关税优惠清单内的产品,协助企业完善原产地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关税减免条件,降低进出口成本;对仍受关税限制的产品,提供转口贸易合规方案,明确转口流程中的法律边界,避免因“规避关税”被认定为违规。
二是出口管制合规,重点审查企业出口产品是否涉及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管控的技术、设备,协助企业完成出口许可申请、最终用户审查,建立出口管制清单筛查机制,避免因违规出口被列入“实体清单”。实务中,需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清洁能源等敏感领域,定期排查供应商合规资质,防范供应链传导风险。
三是海关合规实操,协助企业规范报关流程,完善海关申报材料,应对海关稽查。结合实操经验,常见风险点包括申报价格不实、归类错误、原产地虚假申报等,律师需协助企业建立海关合规内控机制,定期开展合规自查,对已发生的海关违规事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降低行政处罚风险。
(二)跨境投资与并购:重点防控审查风险,搭建合规架构
中美双向投资限制放宽后,跨境并购、股权投资活跃度显著提升,律师实务核心是协助企业应对投资审查、搭建合规架构,具体操作重点的有两点:
一方面,精准应对CFIUS审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结合行业前沿信息,CFIUS审查的核心关注点是“国家安全”,涉及高科技、能源、基础设施、数据等领域的投资,审查通过率较低。实际案件中需在投资前期开展全面法律尽调,识别审查风险点,例如,企业是否涉及敏感技术、是否与美国政府机构有合作、是否存在数据跨境传输风险等;针对高风险项目,协助企业调整投资方案,例如,剥离敏感业务、降低持股比例,或提交审查豁免申请,全程跟进审查流程,及时回应审查疑问。
另一方面,搭建跨境投资合规架构。协助企业设计合理的海外公司架构,兼顾税务合规、外汇合规与风险隔离,例如,通过设立中间控股公司,优化投资退出路径,降低跨境交易成本;同时,协助企业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等手续,确保投资流程符合中、美两国法律规定,避免因备案不全、外汇违规导致投资失败。
中美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深化,带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需求升级,律师实务重点集中于两大板块:
一是跨境知识产权布局,协助企业在中美两国开展专利、商标注册,梳理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防范专利侵权、商标抢注风险。实务中,需重点关注中美知识产权法律差异,例如,美国专利审查采用“先发明制”,中国采用“先申请制”,律师需协助企业调整布局策略,确保知识产权在两国均得到有效保护;同时,针对标准必要专利,协助企业参与专利许可谈判,明确许可费率,避免专利侵权纠纷。
二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代理企业处理中美之间的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商业秘密侵权等案件。此类案件的核心是证据固定与法律适用,需协助企业收集侵权证据,梳理中美知识产权法律条文及司法实践差异,制定针对性的抗辩策略;同时,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权益。
需明确的是,中美关系缓和具有阶段性、有限性特征,实务中需警惕三大风险:一是美国国内政治变动导致的政策反复,例如,国会立法激进倾向、行政裁量权扩大,可能导致出口管制、投资审查政策收紧;二是高科技领域的法律博弈仍将长期存在,敏感技术出口、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合规风险始终存在;三是第三方制裁风险,美国可能通过“次级制裁”,限制我国企业与美国关联企业的合作。
对此,律师需协助企业建立动态合规机制,定期跟踪中美法律政策变动,更新合规清单,开展合规培训;针对突发合规风险,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例如,企业被列入“实体清单”后,协助企业梳理合规整改方向,申请移除清单,降低损失。
政府工作报告“坚定捍卫二战胜利成果”的表述,明确了我国在中日关系中的立场,也折射出中日之间围绕战后国际秩序、领土主权、经贸规制的博弈将长期存在。结合中日跨境贸易相关信息,企业对日经营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长期性、尖锐性特征,律师实务重点是风险防控与纠纷化解,具体从四大实务场景展开。
日本在钓鱼岛及其附属海域的非法挑衅,极易延伸至商事领域,引发渔业合作、海上运输、海洋工程等相关纠纷。实务中应重点协助企业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合同条款的合规设计,在涉海合作合同(如渔业捕捞、海上运输、海洋油气开发)中,明确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机构、管辖权条款及责任分担机制。例如,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或国际法,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作为争议解决机构,避免因日本单方面主张导致管辖权争议;同时,设置风险免责条款,明确因领土争议、行政干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归属,降低企业损失。
二是纠纷应对实操,针对已发生的涉海商事纠纷,律师需坚守国家立场,依托《联合国宪章》《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结合中、日两国法律规定,制定抗辩策略。例如,针对日本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协助企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质疑处罚的合法性;针对合同违约纠纷,积极收集证据,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日本在半导体、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频繁滥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出口管制等手段,给我国企业对日出口带来极大挑战。实务核心是协助企业应对贸易壁垒,具体操作包括:
一是提前开展产品合规评估,结合日本的技术标准、环保认证、进口许可等要求,协助企业梳理产品合规要点,完善产品检测报告、认证材料,确保产品符合日本市场准入标准。例如,针对日本的环保认证要求,协助企业完成相关检测,获取认证证书,避免因认证缺失被拒绝进口。
二是代理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结合日本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流程,协助企业提交应诉材料、抗辩意见,梳理企业生产成本、出口价格等证据,证明企业出口行为不存在倾销、补贴情形;针对已作出的反倾销反补贴裁决,协助企业提起复审,争取降低反倾销税率或撤销裁决。
美国为维系亚太霸权,纵容日本突破战后法律约束,推行经贸单边主义,美日联合实施的技术封锁、投资限制,使我国企业对日合作面临双重合规风险。实务中需协助企业构建双重合规体系:
一方面,应对日本国内合规要求,重点关注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协助企业完成出口许可、投资备案、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等手续,避免因违反日本法律被处罚。例如,针对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协助企业建立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传输的合规机制,确保符合日本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防范美国次级制裁风险,协助企业排查与美国关联企业的合作,梳理合作流程中的合规风险点,避免因与美国制裁清单内的主体合作,被美国实施次级制裁;同时,协助企业制定制裁风险应对方案,一旦面临制裁,及时调整合作模式,降低损失。
(四)民间情绪引发的商事纠纷:完善合同风险防控条款
日本国内右翼势力对历史的否认,极易引发民间情绪波动,进而导致中日民间经贸合作破裂、合同违约、商誉侵权等纠纷。实务中应重点协助企业完善合同条款,防范此类风险:
一是在长期合作协议中,设置情势变更条款、解约条款与止损条款,明确因民间情绪波动、舆论危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处理方式,约定合理的解约补偿机制,降低企业损失;二是针对品牌合作、市场推广等业务,协助企业制定声誉风险应对方案,明确出现商誉侵权时的维权路径,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品牌权益。
结合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及涉外律师实务经验,面对国际格局新变,涉外律师需立足实务、精准发力,同时律所需优化业务布局,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具体可从四方面推进。
律所及涉外律师应结合中美、中日法域的法律特点与企业出海需求,打造定制化合规服务产品,摆脱传统“单一案件代理”的模式。例如,针对赴美企业,推出“关税合规+CFIUS审查+知识产权布局”一体化服务;针对对日企业,推出“技术合规+贸易壁垒应对+双重合规”专项服务。同时,结合企业行业特点,细化服务内容,例如,针对高科技企业,重点提供技术出口合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针对外贸企业,重点提供关税筹划、海关合规服务,提升服务的针对性与实操性。
涉外律师需深耕中美、中日跨境案件代理实务,熟悉两国法律体系、司法实践、争议解决规则,提升案件代理能力。一方面,加强对新型涉外案件的研究,例如,数据跨境合规纠纷、美日联合制裁相关案件,总结案件代理经验,形成标准化代理流程;另一方面,秉持多元化争议解决理念,优先运用仲裁、商事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熟悉CIETAC、ICC、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机构的规则,协助企业选择高效、可执行的争议解决方式,降低维权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商业效果的统一。
新形势下,涉外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还需熟悉国际政治、经贸规则、外语、国别政策与行业惯例,具备复合型专业能力。律所应加强人才培养,组织涉外律师开展中美、中日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监管动态的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资深律师分享实务经验;同时,鼓励律师深入研究特定行业,例如,半导体、新能源、跨境电商等,成为“法律+行业”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满足企业出海的实务需求。
律所应加强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的协同合作,拓展涉外业务布局。例如,与美国、日本的律所建立合作关系,实现法律资源共享、案件协同代理,提升跨境服务能力;与涉外企业、行业协会建立长期合作,提前介入企业出海规划,提供前置性合规服务,拓展业务来源;同时,积极参与涉外法治交流、贸易救济应对等实践活动,提升律所的行业影响力,推动涉外业务高质量发展。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勾勒的国际格局新态势,为涉外律师实务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中美关系阶段性缓和,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从“对抗性维权”向“合规性筹划”转型;中日博弈凸显,要求涉外律师强化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能力。身为律师,应立足实务、坚守专业,紧扣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精准把握国际格局变化与法律政策导向,以定制化合规服务、高效的案件代理、完善的风险防控,护航企业稳健“走出去”;作为律所,应优化业务布局、加强人才培养、推动行业协同,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专业优势,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在复杂的国际博弈中,为中国企业、中国法治争取更多权益,彰显法律行业的专业价值与使命担当。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6. 《联合国宪章》
7.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8.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规则
9.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规定》
10. 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11. 日本《外汇及外国贸易法》《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12.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
1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规则
14.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CAA)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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