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作为一个沉重又敏感的话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辽宁高院积极探索多维化审判模式,努力在遏制反家庭暴力、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方面蹚出一条新路子。
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反家暴合力。联合公安、妇联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推动出台《关于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婚姻家庭危机干预试点工作方案》等诉调对接文件,为依法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探索“家事调查员”制度,破解家暴案件取证难。各地法院与妇联深度协作中探索形成 “家事审判+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咨询” 四位一体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有效解决了家事家暴案件存在的证据收集难,事实查明难等问题。
用足人身安全保护令,使其成为家暴受害者“护身符”。随着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遏制反家暴行为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民事措施。2017年以来,辽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2件。从回访情况看,人身保护令有力地保护了受害人人身安全,防范化解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在有效阻止家庭暴力行为方面效果显著。
全面提升家事审判人员素质,夯实人才基础。侧重选任具备丰富家事审判经验和一定社会阅历,善于心理疏导的女法官担任家事审判人员,选拔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各界人士担任家事审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总计有810余名妇联干部担任过家事审判人民陪审员。积极组织家事审判人员业务培训,将家庭暴力案件审判的相关内容作为家事审判业务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研讨推荐基层法院切实可行的先进经验。
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在审判中努力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全省各地各级法院普遍设置独立的家事审判法庭、调解室、心理咨询室,通过调整座椅陈设、变更“原告”、“被告”当事人称谓为“丈夫”、“妻子”、“父亲”、“儿子”、“女儿”等方式,突出家庭和睦理念。在家事审判过程中慎重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注重甄别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是在冲动、积怨、受胁迫等因素影响下做出的,降低对抗性,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全力弥合家庭成员关系。全省法院普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从事诉调对接工作人员460人,共聘请特邀调解员2671人,其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超过200人。有近30余家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或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室,直接受理法院的委托、委派调解。2018年以来,全省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共化解各类纠纷超过6.4万余件,涉婚姻家庭纠纷约6000余件,约占比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