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劳动受保护,虚假病假必被查。
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次公开点名“泡病假”问题,明确提出:“依法支持用人单位解除虚构病情员工劳动合同。”
五一前夕,各地法院密集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密集回应最高法工作报告精神。现整理出“泡病假”被合法解雇的典型案例之一,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劳动者虚构病假事由逃避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盖某某与某能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编造虚假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证明)请假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合同。2021年5月16日,盖某某持某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高血压、慢性肾病,建议住院治疗)请休病假一年。后医院出具《情况说明》证实:盖某某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仅有一次就诊记录(2021年8月1日,14碳呼吸实验),与2021年5月16日诊断证明时间及内容完全不符。
2023年2月27日,公司以盖某某提交虚假诊断证明骗取病假一年为由,依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盖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
裁判要旨
劳动者主张病假真实性,不能仅靠一份存疑的诊断证明;
医院出具书面说明否定诊断证明真实性后,劳动者负进一步举证责任;
规章制度明确约定“虚假请假可解雇”的,用人依规解除合法有效。
1. 完善规章制度
明确列明“提供虚假病假资料”“病假事由不符实际”等属于严重违纪行为,须经民主程序并公示告知。
2. 严格病假审批流程 要求提交挂号凭证、缴费记录、病历、诊断证明等完整材料,保留复查权或要求指定医院复诊。
3. 强化证据固定
对可疑病假可通过医院核实、调取出勤记录、查看社交动态等方式固定证据。
4. 依法依规解除合同 证据充分、规章制度明确的前提下,依《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诚实信用是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虚假请病假,不仅可能被解雇,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追回已发病假工资,甚至被追究伪造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