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别】水利行业标准
【发文机关】水利部
【文号 / 实施时间】 SL/T 504—2026,水利部公告[2026]3号 2026年5月11日
【效力层级】水利行业标准
核心主旨
合并修订SL 504—2011、SL 505—2011、SL 506—2011三部规程,统一规范水文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主要内容
1. 合并修订三项规程:将原《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水文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三部2011年版规程合并为一部标准
2. 报告编制框架:共12章3个附录,涵盖综合说明、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目标原则任务与规模、选址和建设条件、建设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项目影响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水文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四类建设类型的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编制
4. 新技术补充:补充了近年来新技术、新装备等方案的比选及建设要求,适应水文现代化发展需要
5. 概算方法更新:更新完善了水文设施工程概(估)算编制方法和依据,提升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6. 主编单位:由黄委水文局主编,水利部水文司主持修订
适用场景
● 水文自动监测站、地下水监测井、水文巡测基地等水文设施工程的新建项目前期工作
● 现有水文设施的技术改造、设施升级等改建项目技术报告编制
● 水文监测网络的扩展、监测站点增设等扩建项目立项
● 因规划调整、工程建设影响等需要进行的水文设施迁建项目
● 水文部门、流域机构编制水文基建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执行要点
⚠ 三规合一:原三部独立规程已合并,新标准编号SL/T 504—2026,原SL 504—2011、SL 505—2011、SL 506—2011同时废止
⚠ 报告阶段覆盖:须覆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各阶段深度须符合相关规定
⚠ 新技术要求:报告须包含新技术、新装备方案的比选说明,体现水文现代化发展方向
⚠ 投资编制依据:概(估)算须采用更新后的编制方法和依据,确保与现行定额、取费标准一致
⚠ 审批要求:技术报告须满足水利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要求,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依据
相关联动文件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 322—2013
▸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 619—2021
▸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SL 649—2014
▸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