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在伊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伊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新江代表县监察委员会对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情况作专项工作报告,伊宁县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报告。这是伊宁县监委首次向伊宁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伊宁县监委坚持把报告专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事宜,全过程加强对报告专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此次报告专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为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扎实推进专项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实现伊宁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报告指出,伊宁县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在州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聚焦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落实,聚力政策在基层贯彻执行、项目在基层落地见效等情况,扎实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坚决纠治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有力有效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一贯到底、落实落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坚强保障。
会议审议通过了《伊宁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情况报告》。下一步,县监委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监察专责,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伊宁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尹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