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年度报告信息项,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于3月31日(星期一)前填报完成。
(二)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实际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实。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以开展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资源库,做好数据分析和应用。
(三)各区人社局根据年度报告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2024年度天津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府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个自然日。对年度报告公示的投诉举报线索,要严肃查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