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一场惊心动魄的1.79亿美元保函保卫战落下帷幕。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援引一起震撼业界的独立保函止付案。北京金融法院48小时内紧急裁定止付,确立恶意索兑类案件裁判原则。依法阻止向我国企业转嫁商业风险,这一案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海外利益保护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一、案件速览:
验收后第三天索兑,1.79亿美元
高悬头顶
2015年,我国某大型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接某国石化公司的石油化工综合体项目,双方签订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额高达1.79亿美元。这个项目是两国产能合作清单中的重要项目。某银行依中方公司申请,以石化公司为受益人开立了等额的履约保函。
2017年11月,项目正式开工。合同履行期间,因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石化公司于2020年5月1日专门发函确认——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并承诺不因此追究中方工期延误责任。这一书面豁免承诺,在后来的保函争议中成为关键证据。

历多年建设,项目于2022年11月举行竣工投产仪式。2025年4月28日,石化公司正式签发《项目运营验收证书》,明确载明“项目全部设施通过验收,准予投入运营”,验收书中未提及中方公司存在任何违约情形。
然而,就在验收证书签发后仅仅第三日,石化公司竟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交索兑申请,要求支付1.79亿美元履约保函项下全部款项。

二、见索即付的“双刃剑”:
危险的1.79亿美元
要理解这1.79亿美元为何危如累卵,首先要理解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的核心特性。
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支付特定款项或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独立保函的“独立性”是其生命线所在——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相互分离,银行仅凭单据表面相符即付款,不介入基础合同的履行争议。其核心商业逻辑在于,以银行的信用替代交易对手的商业信用,有效化解跨境合作中的信任赤字。

但任何制度设计都有两面性。正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分析所指出的,独立保函在解决跨境交易信任难题、提升商事效率的同时,也为受益人滥用索赔权预留了制度空间。在实务中,受益人可能仅仅为了获取谈判筹码或制造压力,就向银行发出索兑指令——一旦资金汇出,追回极为困难,往往陷入漫长的跨境诉讼。
正因如此,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普遍确立了“欺诈例外”原则作为平衡机制——如果受益人系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恶意索赔,法院可以审慎干预,阻止保函付款,防止受益人从欺诈中获利。

三、司法亮剑:
48小时止付裁定是如何实现的?
面对外方突然索兑的紧急局面,中方公司紧急委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独立保函止付。依据现行司法解释,申请止付须同时满足三项严格条件:
一是欺诈情形存在“高度可能性”;
二是情况紧急,不立即止付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是申请人须提供足以弥补相对方损失的足额担保。

北京金融法院依法立案后迅速启动审查。法院首先认定案涉履约保函属于独立保函,具备“见索即付”的基本特征。但与此同时,法院援引“欺诈例外”原则:在受益人明知无权索赔、恶意索款时,可突破保函独立性,中止本次索赔项下款项支付。

法院认定:在外方已出具不可抗力豁免函和项目验收证书、明确认可中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的情况下,验收后第三日即索兑保函,高度可能构成“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的保函欺诈情形。
在确认申请方已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北京金融法院于案件受理后48小时内紧急作出裁定:某银行中止向某石化公司支付履约保函项下款项1.79亿美元。
裁定作出后,中方公司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独立保函欺诈诉讼,目前案件仍在实体审理阶段。

四、从1.79亿美元止付案
读懂独立保函的风控必修课
见索即付是效率利器,也是风险敞口。 独立保函“凭单付款”的制度设计,在提升交易效率的同时,也为受益人滥用索赔权留下了空间。正因为保函具有“见索即付”的法律特性,受益人只需提交形式合规的单据即可触发付款,这让恶意索兑变得极为便利。

企业必须将风控前置到保函产品设计阶段。 防范保函风险,不能等到索兑发生时再去“救火”。
以下四条保函产品设计建议,值得每一家企业认真评估:
1️⃣加入“第三方证明”条款:约定受益人索兑时须附独立工程师出具的项目验收不合格证明或违约认定报告,从源头提高恶意索兑的门槛
2️⃣采用“减额条款”安排:随着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提升,保函担保金额按约定比例递减,将风险敞口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设置“争议协商期”:在保函条款中明确约定受益人发起索兑后,给予15-30日的争议协商缓冲期,为申请司法止付争取时间
4️⃣配置保函风险对冲产品:将保函索兑风险通过保险机制进行转移,形成“保函+保险”的双层防护结构

选择专业保函服务商,就是选择安全底线。 从保函条款的合规设计,到索赔事件的应急响应,再到极端情况下的司法救济衔接,全流程的专业服务能力才是衡量保函服务商的核心标准。本案中48小时止付的成功,正是法律专业力量与保函产品能力的协同结果。
独立保函是“走出去”企业的通行证,在保函新政全面落地的2026年,读懂规则、设计条款、预判风险,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甘肃浩瑞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来源、参考
References
[1] “京”准聚焦——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里的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官网,2026年3月9日发布
[2] 写入报告的案例丨某公司与某石化公司、某银行独立保函止付案,人民法院报,2026年5月14日
[3] 1.79亿美元独立保函止付:司法守护企业海外权益,法治日报/法人杂志,2026年4月21日
[4] 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上):URDG758下,“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的法律性质与风险研判,中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2026年5月19日
[5] 1.79亿美元保函索兑风险被成功阻断——德恒代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德恒律师事务所,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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