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孝昌建设,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25件856人,批准逮捕219人,提起公诉419人。
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提前介入、快办快处,依法批捕54人,起诉78人。
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法治宣传,向相关单位移送11条涉嫌“保护伞”线索。
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捕106人,起诉172人。
深入推进“断卡”“净网”行动,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专班办理上级指定管辖的“7·17”专案,起诉13人。
积极融入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强化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10人。
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7件29人。
依法严惩企业内部贪腐“蛀虫”,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4件7人。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件19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孝昌县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
探索开展公益律师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工作,办理的一起申请监督案件,推动原办案部门将暂扣款退还至涉案企业,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相关做法被《湖北日报》、鄂检在线等报道。
持续开展“空壳公司”治理,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线索14条,制发专项治理检察建议3件。
院领导带队深入企业“问需解忧”23次,邀请企业代表、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活动120人次,开展法律宣讲及法律咨询等活动40次,收集企业需求、意见建议10余条,均已现场答复或转交处理。
深入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办理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65件。
助力守牢水安全底线,有效督促澴河京广铁路段水域漂浮物与河两岸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并建立生态涵养区,保障铁路安全。
助力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督促属地政府、相关城市管理部门清理固体废物垃圾1700余吨,治理乡镇黑臭水体3处、养殖污染2处,推进14个乡镇(区)医疗废物和废水专项整治。
助力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制发督促整治农田面源污染检察建议。
助力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力度,推动生态修复面积4亩,补植复绿200棵。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针对履职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采纳整改率100%。
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出租车司机利用运营之便帮助涉毒人员购买、运送毒品的情形,向县交通运输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切实促进县域内出租车行业治理。
注重在法理情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依法不批捕43人,不起诉70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运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提存保证金170万元,化解矛盾纠纷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