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缴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自动触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报告。
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登记。
二、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三、关联场景
场景编号 | 场景顺序 | 是否强制关联 | 场景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前序场景 | 强制 | 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 | 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前,需先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除外)。 |
2 | 前序场景 | 强制 | 发票开具 | 纳税人有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并且已经有开票信息时。 |
3 | 后序场景 | 强制 |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 纳税人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模块,将缴费信息报告作为一个内嵌事项,自动触发同步进行缴费信息报告。 |
四、功能路径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2.符合条件的,由系统数据驱动自动推送报告提醒信息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进入办税功能。
五、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功能菜单进入申报页面。
2.如系统校验所有条件均通过,则直接进入办理页面;
不通过则进入校验界面,比如您不属于娱乐业、广告业行业,则系统会弹出提示校验,如仍需办理的,也可以选择“继续办理”。
3.进入办理报告界面,如您存在主税(如增值税)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自动对报告信息进行预填,界面显示如下:
如您不存在主税(如增值税)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则系统只预填部分信息,其余信息需进行补充。
4.补充填写完成后,如需预览表单,点击【预览表单】。
可以查看表单详细信息,具体表单界面如下:
5.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跳转办理结果反馈页面。
成功提示如下:
6.如果你已经办理过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需要进行变更的,在进入功能时,会弹出校验提醒,这时候点击“继续办理”即可进入更正页面。
六、注意事项
1.仅当纳税人为“缴纳人”,且“登记注册类型”不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港澳台商)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个体经营”时,且纳税人存在多个投资主体时,中央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由纳税人自行填写。
2.当缴纳人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则“中央投资比例”栏自动预填100%;
3.缴纳人为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则“地方投资比例”栏自动预填100%;
4.缴纳人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其它等,则“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栏自动预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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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永远的老一套,祝大家:平安!喜乐!!办税不求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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