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荒议
这是知县秦应鸑写的报告。光绪版《青阳县志》(卷二,职官志)称他是“慈溪县人,由举人(于)万历十六年(1588)任,升马湖府同知”。该县志(卷二,祥异志)记道“万历十六、十七、十八,连岁大饥”。他自己在《救荒议》中说,“余自戊子春(1588)从中州来,见饥荒者无算,心为恻然”,也就是说他万历十六年到任青阳,正遇到大饥荒时代,灿烂的心情顿时被满目饿殍所压抑。
据史料记载,万历十六年陕西、山西、河南、南京、浙江大饥疫,人死无数。次年南京、浙江、江西、湖广还是大旱,大饥荒。不独池州青阳闹饥荒。有饥荒,饥民没有生路就要造反,江南很多饥民就跟着起义首领刘汝国,在太湖、宿松、黄州等地夺地主粮食,散发灾民,队伍发展至数万人。秦应鸑一到青阳,发现这里的饥荒比中州还要严重,很多家庭缺粮断食,粮食价格涌贵,已经由一石三钱涨到六钱以上,舆情汹汹可惧。他“蒿目焦心”,首先要解决饥荒问题,拿出五个应急办法:
申请库银三百二十两买稻子,亲自下乡散赈;
劝富民施舜臣、章邦用、袁德厚等共捐谷物二千多石;
煮粥施约;
给散谷种;
所有粮差赋役,尽数缓征。
当时他来不及请示,“亟发库银四百余两,募米商王昊、黄天五等往外江买谷,运至城市中,又发银东乡管埠、西乡五溪、北乡浇湖各乡买稻。稻各凑集,谷价顿平,渐减至三钱而止”。几套组合拳下来,从二月初一到四月底,帮助青阳灾民度过了青黄不接时期,“救活甚多”,“此年民染疫者亦少矣”。蔡应鸑结合自己的救荒工作经验,对传统的救荒办法进行了总结,分析了调库银外买稻米的利弊,重点讨论了以下三种做法:劝借之法、施粥之法、积谷之法。
劝借之法,就是劝富民向缺粮食的人出借或出贷。他认为这解决不了粮价高涨问题,“是教饥民攘臂以相夺”。施粥之法,是动用官仓支出粮食,令里排上报饥民人数,选仗义乡老支领稻谷操办,在人烟密集处立厂煮粥,就近散粥给食,每人三碗。对外地流民给一碗。当时青阳设了九十二处散粥点,大都设八九处,小都设五六处。积谷之法,则是蔡应鸑重点介绍的救灾之策。
他写道,提前要求十七都图,上报实际田册,要求地主每百亩储积谷物二十石,然后二百亩、三百亩、及至千亩,以此类推。积累下来,民间储备粮食可达万石。这需要造册送查。待次年春夏青黄不接时,按原价适当提高利息,在官府组织下,各都各甲自相籴粜。所谓籴是买进粮食,粜是卖出粮食。他说这不同于“社仓”收百姓之稻入公的做法,这是百姓自救。他的经验是,未荒之前,令民自己积谷,官方掌握数字,以便后面组织籴粜。临荒之年,官府开仓发稻,“令民遍处煮粥,以便就食”。按这个做法,积谷之法和施粥之法具有互补作用,确保灾年可度。这套办法看来效果不错,“及十七年果又荒灾,赖前年有积谷之令,且大有麦,此年饥而不害。十八年仍行积谷之法,岁又大饥,顾民间自为荒计者,亦以预备。”光绪版县志(卷四,懿行)记载,十三都的鲍东,业田仅仅百余亩,依然勤俭积谷,到万历二十二年又遇到大灾,他居然还能出谷五百石赈济乡族。
秦应鸑议文中提到曾动员“施舜臣、章邦用、袁德厚等共捐谷物二千多石”,县志里没见此三人的相关记载,只提到九都人吴文元在万历戊子年(即万历十六年)捐谷数百石以赈灾。
最后他写道:“余因亲履其事,谩为之议,以待后之采择者。”如此看来,这篇奏议,是秦应鸑知县的救荒工作总结交流报告,是希望能给后来者提供一些参考经验。赈灾的工作耗费了秦知县的大量精力,灾年之下县里的微薄财力也无法大搞面子工程。但他还是咬紧牙关,在万历十八年挤出资金加高了县城北隅,万历十九年重修了县治正厅。
秦应鸑入祠配祀了吗?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