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市社《关于做好过期农药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社积极组织开展县供销系统销售、存储农药经营主体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排查工作在我县基层供销社和开放办社企业中开展,涉及县韭菜庄乡基层社、五良太乡白旗窑基层社以及清水河县宏利元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三家经营主体,按照检查工作要求,检查组对上述经营主体销售和储存农药的产品名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剂型、毒性、农药登记证号,包装规格、生产日期及批号、质量保证期、是否存在过期后违规销售使用以及储存中是否存在超期储存、混放混存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通过检查,上述经营主体销售农药产品证照齐全、销售农药产品合格,没有发现过期后违规销售以及超期储存、混放混存等情况,对于即将过期的农药产品,由经营者按照进货渠道退回原生产销售企业妥善处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社将继续加强农药产品的销售和储存日常监督和指导力度,建立健全过期农药常态化排查机制,定期组织供销系统内农资经营主体开展安全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农药存储、销售管理规范,从源头上防范过期农药流入市场,保障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履行好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应领域的服务监管职责。
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