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
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有效提高社会安全感。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严格落实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健全监检衔接配合制约机制,依法高质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
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入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持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全面加强对民事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起诉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深化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协同联动做实行政检察,不断强化类案监督、审判违法、非诉执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深入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守护清河绿水青山。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以法治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四、坚持从严治检,规范检察权力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听证工作,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持续抓好“提升律师阅卷服务专项活动”成果巩固及转化;深化日常监督管理,探索创建了“检察+社区”监督管理模式,充分发动群众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