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答卷 请您“检”阅︱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6-10-13 12:56:22


9月21日,在资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峰向大会作报告。




2021年以来,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扣资源县情实际,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全县“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院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广西三八红旗集体”“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并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曹艳群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
坚持政治铸魂领航,
锚定检察工作根本方向



突出抓好“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党组会专题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累计160余次,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实效化。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2次。

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组织党员干警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高标准完成上级机关的政治督察和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推进,健全长效机制。



(二)
聚力平安资源建设,
依法守护社会大局稳定

重点打击侵犯群众生命安全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80人;依法惩治“黄赌毒”、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起诉205人;严厉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206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张某上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追赃挽损1500万余元。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挽回经济损失3300万余元。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8份,助推相关部门补齐监管漏洞,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积极开展历史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班子成员下乡接访6次。开展“百警进千屯入万户”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各类咨询20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案件12件。组建“听证员库”,聘请三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相关专业人士15人担任人民听证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公开听证92件,促成刑事和解、民事调解17件。
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件38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处理涉企控告申诉信访事项9件。加强涉企法律服务,主动到辖区内企业开展法治宣传30余次。


(三)
深耕生态检察主业,
守护资江流域生态金名片


重拳惩治生态犯罪,
守牢绿色司法底线。

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起诉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犯罪39件61人。开展非法采矿和涉重金属污染问题倒查十年专项行动,倒查案件19件、移送线索1条。受理审查起诉涉重金属非法采矿案件3件15人。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办理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万余元。
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筑牢绿色发展屏障。

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190件,制发检察建议78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督促相关部门治理损毁林地、耕地71.8亩、治理河道3.6公里、处理生活垃圾34吨、固体废物2050吨,追偿生态修复赔偿金41.32万元。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多元化修复模式,补植复绿40.9亩、增殖放流鱼苗18万尾。持续强化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常态化联合开展巡河活动,互相移送案件线索4件,及时督促整改水段交界处违规采砂行为。


(四)
做实民生检察履职,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小事

持续打造“源来未你”检察工作品牌,联合多部门开展“无‘微’不至”专题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开展巡讲62次,受教学生3100余人。协同县公安局对30余家酒店、宾馆负责人进行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对5名未履行强制报告的宾馆负责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4万元。制发42份《督促监护令》推动家庭保护“归位”。联合团委、妇联为基层团干和妇女代表开展专题知识讲座10次。定期联合多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40余次。针对教培和午托机构消防安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等问题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份。通过联合职能部门多元化帮扶6名未成年人。
先后选派5名干警到坪水底村、永兴村担任驻村队员和第一书记。协调解决资金500多万元为帮扶联系村解决出行、用电、饮水、通信、住房等实际困难。
组建“艳群办案团队”,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团队成立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5件8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0万余元,办理的2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获评自治区级典型案例。围绕农民工讨薪等群众急难愁盼,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件,直接为95名农民工依法追回欠薪116万余元,支持12名农民工向法院起诉追索劳务工资22万余元。


(五)
强化法律监督质效,
落实“四大检察”协同履职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件。监督立案、撤案72件,纠正漏捕漏诉8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2件。深化监管场所、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监督案件82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82份均获采纳。

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5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均获采纳。其中开展的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件,建议法院依法删除3名被执行人失信惩戒信息。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4件,向法院提起支持起诉意见5件,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9件。

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均获采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74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提出检察意见32件。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0件,制发检察建议103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针对社区团购食品贮存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团购自提点58家、中转物流仓1家,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秩序等问题督促整改18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1.4万元。对电梯安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排查,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100余处。


(六)
从严锻造检察铁军,
夯实检察履职坚实根基


曹艳群同志先后被追授“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宣传曹艳群先进事迹。其先进事迹得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依托曹艳群先进事迹展厅为阵地,学习参观1万余人次。三级检察机关拍摄的视频《致敬曹艳群》获评自治区党委、广西电视台第四届广西党史微视频大赛二等奖。协助拍摄的微电影《艳丽群山》荣获第二届法治中国“三微”精品作品、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类别“十佳作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并在“第十一届亚洲微电影节”展播。

重点打造“丹霞红 检察蓝”党建品牌,持续发挥“艳群办案团队”先进示范作用,积极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获评“全市创建模范机关、建设清廉机关先进单位”“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平安党建品牌”“桂林市第一批机关‘四强’党支部”等荣誉。



(七)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




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监督、生态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工作1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现场视察、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30余人次;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代表联络走访,快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5件,建议、提案办结回复率100%。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会见、阅卷等服务327次。


自觉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全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五年来累计填报166件,其中领导班子填报报告83件。


通过全员政治轮训、综合素能培训98期1420人次,提升队伍综合履职能力,14篇学术论文获评省级以上奖项。注重数字引领,其中运用大数据模型成案28件。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运用案件质量智能评查系统,做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案件171件。



图 片:来源于资源县融媒体中心
编 辑:李美君
初 核:肖琳浑
复 核:蒲德灵
核 发: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