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与突破,为凤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理想信念。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三比三看”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到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强作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见实效,形成10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办实事87件次,推出便民措施9条
筑牢政治忠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将政治忠诚自觉融入检察履职。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共17次。
强化党建引领。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扛起党建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与服务大局、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谋划同部署。运用“动车组”工作模式,在“扫黑除恶”等急、难、险、重的办案组中建立党小组,发挥车头引擎作用,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
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63件937人,审查起诉1531件2250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3件,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13件20人。
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共选派31名干警担任驻村工作队员,投入帮扶资金85.9万元。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件29人,发放救助金21.3万元。接续乡村振兴,组建13个工作联队,了解挂钩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做好事实事30余件。
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严惩经济金融犯罪,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14件18人,提起公诉57件162人。落实最高检院关于服务民营经济“11条”,审慎办理涉税案件,为国家挽回税款100万余元,涉案企业赠送“法润苍生,检护民企”锦旗。依法对1名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对3名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打好检察“组合拳”,守护凤庆生态环境和谐。办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8件8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17件17人,办理水源地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件。提请县委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美丽凤庆建设和法治凤庆建设的意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凤庆县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
强化民主法治宣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共开展普法宣传79场次。设置少数民族信访服务通道,搭建民族团结连心桥,积极化解少数民族信访案件。到新华乡紫微村苗族聚居地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同心、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戮力同心,奋力书写抗疫检察答卷。严格落实网格化责任片区包保责任,坚守执勤卡点,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检察,发出《检察建议》3份,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办理涉疫案件1件1人。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减少和防范二次污染。
三、紧扣主责主业,推进法治凤庆、平安凤庆建设有作为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47件,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16件;不批准逮捕87件179人,不起诉63件122人;追捕漏犯23人,追诉漏犯16人,追诉漏罪11条,提出抗诉案件3件。纠正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违法22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16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份,纠正脱漏管人员17名。针对向被判处刑罚人员违规发放养老金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6万余元。
民事检察不断做强。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8件,提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办理民事执行监督139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22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33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履行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职责。
公益诉讼行稳致远。办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90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其中1件被最高检评为“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办理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办理英烈保护案件7件,促进形成尊重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办理文物保护领域案件8件,合力推进文物保护。
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0件76人,不批准逮捕10人;以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7件37人,均作出有罪判决。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疑似“保护伞”线索9条。追回赃款6万元,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专项检察,监督执行罚金6270万余元。发出强化治理《检察建议》10份, 将行政执法与扫黑除恶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助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
组建危险驾驶案件速裁团队。采取“七集中”办案模式,成立办理危险驾驶案件速裁团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116件,
持续降低“案-件比”。从2019年至今,“案-件比”逐年下降,2021年为1:1.109,同比下降0.32%,提高办案质效,减少讼累,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64件,其中检察长接访68件。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帮助象塘村翁箐片区村民挽回拖欠3年之久的茶叶款12万余元。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0件,促成劳务双方达成和解,为农民工讨薪19万余元。
双向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立“凤雏之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组建未检专业团队,打造未检品牌。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当好“国家监护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性侵和校园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37场次,覆盖师生5000余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依法不捕6件8人、不起诉8件8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向问题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5份,有效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家庭监护不缺位。严惩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25人,提起公诉31件50人。在一起嫌疑人性侵亲生幼女案中,用检察建议推动撤销监护权之诉,这是全省检察机关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提请县委印发《凤庆县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服务中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保护和人文关怀。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及其新变化,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落实防止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风党纪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谈心谈话541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
持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政治轮训1910人次。注重榜样引领,选树先进典型4人,五年来,有13名干警受到省市县相关部门表彰。
稳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成员额检察官增补、三类人员职级套转等工作。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完成“5+1+2”模式的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机构配置。成立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实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化办理,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81件1103人。
积极打造“智慧检务”。部署上线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与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高效衔接。开启远程提讯办案“云模式”,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569人。推行网上预约、电子阅卷、异地阅卷和视频会见,支持、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接待律师阅卷256件(次),提供案件查询391件(次)。
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1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24件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99条,生效法律文书1323份,重大案件信息390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过去的五年,是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努力奋进、勇攀高峰的五年。五年来,我们立足履职担当作为,积极服务中心工作大局,自觉践行为民初心使命,以“求极致”精神争当新时代检察“工匠”,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良好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的总体要求,坚持能动检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政治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