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过去一年,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与各专工委密切配合,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年初2月份向“一府一委两院”下发《望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全年密切关注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情况。2025年接收到县政府报备的《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望奎县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普通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件,监察委员会和法检两院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实现应备尽备。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对于报备的文件,形成接收—登记—分办—审查—反馈—归档闭环管理。同时组织多位法律专业强、政策掌握准、经验较丰富的审查咨询专家,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参考结合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查。县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内容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审查确定无需修改,均予以备案,做到有备必审。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县政府及司法部门充分认识做好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工作落实。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对2025年8月1日前以县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与清理。共梳理出规范性文件26件,保留22件,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的废止1件,宣布失效的3件。
二、工作主要做法
(一)强化学习,提高能力水平。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关于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加强对新修定的《监督法》《条例》《办法》的日常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二)强化管理,发挥智库作用。把专家库管理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审查工作中的作用。一是把新政策、新法规、工作新动态及时反馈给专家库成员,利于专家及时掌握运用;二是经常性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交流、探讨,促进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进而提升审查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沟通,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密切与市人大法工委的联系。主动接受专业指导、积极借鉴先进经验,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二是加强与司法局和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促进理解与共识,确障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及时性。三是积极与各专工委协作联动。做好“沟通、监督、跟踪”环节,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合法、有效。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有待提升;二是个别规范性文件存在迟报现象;三是一些超出法定时限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还不够到位。下一步,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修定后的《监督法》和《决定》要求,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进一步扩大备案审查工作范围。一是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保障、教育医疗、收费罚款等领域,主动引导社会监督,让备案审查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挂钩,提高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二是拓展备案审查覆盖面,将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二)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一是积极加强对上联络。密切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确保及时了解掌握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切实提升文件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深刻把握备案审查范围、时限和标准,做到及时报备。
(三)进一步压实文件清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谁制定、谁清理”责任,重点清理有效期届满、上位法变动、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消失的文件,统一公布清理结果,废止、失效、修订目录全部公开,实行定期清理+动态清理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