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职业判断框架》
发布机构: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
发布时间:首版发布于2012年8月,第二版发布于2016年8月
适用对象:财务报告编制者、审计师、监管机构与准则制定者
核心定位:原则导向下提升职业判断质量、保障财务报告可信度的国际指引
前言(节选)
ICAS 长期倡导原则导向会计准则的价值。原则导向准则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会计师做出高质量判断,但对行业新人或刚接触原则导向准则的人员而言,判断过程往往充满挑战。此前 ICAS 在原则导向准则相关项目,尤其是《中国会计改革:迈向原则导向的全球体系》访谈研究中,均凸显了判断指引的必要性。
行业公信力与原则导向准则的生命力,要求专业人士共同证明我们具备做出可靠判断的能力。本框架旨在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关键支撑,以简洁文本阐明框架价值,为编制者、审计师、监管机构提供操作指引,并向准则制定者提出建议。本框架是全球范围内思考与落地职业判断的起点,我们欢迎各方反馈,持续完善这一核心工具。
大卫・特威迪爵士
ICAS 会长
2012 年 8 月
引言
职业判断是财务报表编制者、审计师与监管机构的核心能力,在原则导向会计体系中尤为关键。判断往往没有唯一正确答案,而高质量判断是专业会计师的立身之本,对新人而言则是陡峭的学习曲线。
ICAS 认为,原则导向会计体系更契合企业、市场与公共利益需求,能在复杂多变环境中如实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但这要求编制者、审计师与监管机构恰当运用 “优质判断”。
本文件旨在构建一套原则导向框架,帮助编制者与审计师做出并审计关键判断。对部分人而言,判断过程是直觉性的;对另一部分人则是全新实践。我们相信本框架能助力重大会计判断的形成与记录。
框架同时为监管机构评估关键判断提供指引,并建议准则制定者持续制定预留职业判断空间的原则导向准则。
本框架具有国际适用性,覆盖不同规模、上市与非上市企业及其他主体,适配不同治理体系。审计委员会在质疑初始判断、推动与审计师沟通、向董事会建议批准关键判断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何为职业判断框架
职业判断框架是一套结构化流程:具备相应知识、经验与客观性的编制者和审计师,在适用会计准则提供的语境下,基于相关事实与情况对会计事项形成意见。
为何需要框架
财务报告的有效性与有用性依赖优质判断,尤其在商业交易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判断必须在决策时点、基于当时事实可被证明合理。编制者与审计师亦提出,框架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事后以 “后见之明” 发起的监管质疑。
ICAS《原则而非规则:判断之问》报告强调,原则导向会计框架的根基是信任。监管机构与信息使用者需要信任编制者与审计师,而后者必须具备恰当行使判断的能力。本框架强化判断的质量与完整性,进而提升对原则导向会计准则运行的信任。
ICAS 过往关于原则导向财务报告的研究(尤其是《原则而非规则:判断之问》与《中国会计改革:迈向原则导向的全球体系》)均确认了判断指引的需求。后者指出,该框架对首次实施 IFRS 的国家尤其有用,工作小组认为其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意义。
ICAS 近期会员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认可职业判断框架的价值:52% 认为 “非常有用”,37% 认为 “略有帮助”。
框架适用语境
判断必须在现行适用会计准则、监管规则与法律框架内做出。
本框架用于协助确定特定交易或交易组的恰当会计处理,适用于以下情形:
·无具体准则覆盖该交易;
·有准则但无实务操作细则;
·准则包含会计原则但无特定原则的落地细则;
·存在多套可适用的会计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 8 号》(IAS 8,第 10–12 段)规范了无专门 IFRS 规范交易的情形,要求判断目标是确保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IAS 1,第 122 段)要求披露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本框架整合上述要求,并将其转化为编制者与审计师遵循的原则体系。
框架基于采用 IFRS 的假设编制,亦可轻松适配其他原则导向国家公认会计原则(GAAP)。
框架如何落地
框架成效取决于使用者能力。判断极少易事,高度依赖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与经验。会计师需保持质疑精神、具备行使职业判断的能力。原则导向会计与判断实践的教育、文化与经验存在国别与个体差异,框架的依赖程度因此不同。但我们相信,框架可助力培训,并帮助个体识别需要寻求协助的场景。
编制者相关流程以决策者为中心,但公司董事会最终对财务报表负责,必须建立清晰的上报 / 批准程序,确保决策由恰当层级做出,并经由审计委员会(如适用)获得董事会认可。
编制者与审计师进行判断时均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受不当压力或利益冲突影响。组织高层基调、诚信品质与健全道德文化,对原则导向准则有效运行与判断质量至关重要。决策者应警惕不当压力与利益冲突,必要时参考相关道德准则与指引。ICAS《铭记职业道德》(2004)探讨了道德因素如何融入决策流程。
编制者应编制并留存恰当文件,记录判断形成过程并支撑结论。此类文件通常是提交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材料。
审计师是对编制者判断的第一道质疑防线。根据国际审计准则(ISAs),审计师执行审计及评价客户判断时必须运用职业怀疑。ISAs 将职业怀疑定义为 “一种包含质疑思维、警惕可能因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情况、并批判性评价审计证据的态度”。职业怀疑是高质量审计的特征,与职业判断紧密相关。本框架将助力审计师运用职业怀疑。
监管机构是对编制者判断的第二道质疑防线。我们相信,职业判断框架有助于监管机构理解关键判断的成因,并评估基于当时可获得事实的判断是否恰当。但必须认识到,即便编制者与审计师遵循框架,监管机构仍有权审议并在适当时质疑判断。框架旨在辅助判断流程,确保有恰当文件支撑判断。
由于判断存在主观性,框架无法确保所有判断均落在可接受结果区间内或被视为 “正确”。我们敦促监管机构仅基于决策时点可获得事实质疑判断,而非依赖后见之明。框架将通过规范判断流程记录,为监管机构提供支持。
准则制定者的角色同样关键。如 ICAS 过往出版物所述,准则制定者应制定在原则导向框架内预留判断空间的准则,拒绝任何反规避条款,准则撰写应基于管理层整体可信、致力于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最高质量信息的假设。本文件末尾列示对准则制定者的建议。
ICAS 职业判断框架概览
本框架聚焦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的判断,亦可轻松适配其他判断场景,如重要性、财务报表或叙述性报告披露、存在不确定性与主观性的会计估计等。
框架为指引性质,非纯粹 “勾选框” 流程;应运用判断确保程序适配个体情形。不建议所有判断均使用本框架,但推荐用于重大判断或对财务报表有实质性影响的判断。
框架基于以下假设:所涉交易为合法、真实且具有实质的交易;如情况相反,应寻求专家建议。决策者具备与判断事项匹配的资质、培训与层级。
职业判断框架原则
编制者原则
1.信息收集与分析:完整收集并分析所有相关信息后方可做出专业会计判断。
2.会计指引评估:在适用会计框架、会计准则及相关文献语境下做出专业会计判断。
3.判断形成流程:履行恰当应循程序后方可做出专业会计判断。
4.判断记录:对专业会计判断进行充分记录。
审计师原则
1.信息收集与分析:完整收集并分析所有相关信息后方可做出专业审计判断。
2.会计与审计指引评估:在适用会计框架、会计准则及相关文献,以及恰当审计准则与指引语境下做出专业审计判断。
3.评估与质疑客户判断流程:履行恰当应循程序以评估并质疑客户判断后,方可做出专业审计判断。
4.判断记录:对专业审计判断及对编制者判断的评估与质疑进行充分记录。
监管机构原则
1.财务报表审阅:评估专业会计判断是否在财务报表或其他文件中恰当披露。
2.审阅编制者与审计师文件:评估专业会计判断是否被充分记录。
3.决策:基于判断做出时点的事实与情况评估判断。
编制者:做出并记录判断
原则 1:信息收集与分析
只有在收集并分析所有相关信息后,才能做出专业会计判断。
·研读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全部相关文件;
·考虑交易预期现金流及对主体现金状况的影响;
·探究各方参与交易的原因,理解商业实质;
·识别需一并考虑的关联或联动交易,以确定经济实质;
·考虑交易的不确定性与可能结果区间;
·考虑交易完成后对主体资产、负债与运营能力的影响;
·开展风险与报酬分析,评估不同情景下风险承担与利益享有方;
·向交易设计方提出探究性问题,保持恰当怀疑。
原则 2:会计指引评估
只有在适用会计框架、会计准则及相关文献语境下,才能做出专业会计判断。
·考虑该交易会计处理的预期 / 常识性方法;
·评估交易是否被现有准则覆盖及所需判断程度;
·无相关准则、准则无具体指引或准则 / 原则存在冲突时,恰当参考 IAS 8(第 10–12 段):
o参考相关会计框架下类似交易的处理;
o参考概念框架中资产、负债、收益、费用的定义、确认与计量基本原则;
o参考权威会计文献获取额外指引;
o考虑本国或其他国家的公认会计实务;
o考虑行业通行实务;
o考虑相同或类似交易的先例;
o参考其他具有相似概念框架的准则制定机构公告;
o确保生成的财务信息相关且可靠,公允列报交易。
原则 3:判断形成流程
只有在履行恰当应循程序后,才能做出专业会计判断。
·思考并评估备选会计处理方案;
·预留充足时间咨询专家并做出决策;
·必要时获取专家建议;
·识别自身利益与利益冲突,确保判断客观性;
·决策时恪守职业道德,不受不当压力影响;
·适当时与同事及专业顾问讨论;
·与审计师沟通初步判断;
·适当时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成员讨论;
·适当时与职业团体沟通;
·适当时与监管机构沟通(事前澄清);
·评估判断是否可承受声誉风险;
·做出判断;
·识别判断过程中的偏见并重新评估;
·确定最终会计处理与分录,确保逻辑自洽;
·确定恰当附注披露;
·执行关键判断的上报 / 批准程序,确保重大判断获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认可;
·设定需重新评估判断的时点(如期末、合同触发事件)。
原则 4:判断记录
必须对专业会计判断进行充分记录,留存以下内容:
·交易概述;
·所参考的会计文献;
·最终判断 / 决策;
·决策时点已知信息;
·决策时间;
·备选方案、选定理由及否决原因;
·决策中的不确定性;
·判断对假设或交易情形变化的敏感性;
·决策流程:信息来源、讨论对象、决策者与日期;
·决策批准流程:批准人及日期;
·是否需重新评估及复核日期;
·决策流程缺陷(如时间压力、未获特定专家建议);
·按 IAS 1(第 122、125 段)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键、重大判断。
审计师:质疑判断
原则 1:信息收集与分析
只有在收集并分析所有相关信息后,才能做出专业审计判断。
·研读合同、协议、函件等全部相关文件;
·必要时从其他渠道获取补充信息;
·理解客户判断流程,评估胜任能力、复核 / 批准程序及执行情况;
·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理解 / 分析交易的目的、法律条款与经济实质:
o复核并质疑预期现金流及对客户现金状况的影响;
o探究各方交易动机,理解商业实质;
o识别交易对手方,评估是否为关联方;
o识别关联 / 联动交易;
o复核并质疑交易对客户资产、负债与运营能力的影响;
o评估客户编制的风险与报酬分析,确认不同情景下风险与报酬归属。
原则 2:会计与审计指引评估
只有在适用会计框架、会计准则、相关文献及恰当审计准则与指引语境下,才能做出专业审计判断。
·评估交易是否被现有会计准则覆盖及所需判断程度;
·识别并审阅其他相关会计文献;
·识别并审阅相关审计准则与指引;
·考虑该交易会计处理的预期 / 常识性方法;
·与客户沟通,保持职业怀疑并提出质疑;
·发现交易相关利益冲突或偏见时,参考相关道德指引与准则。
原则 3:评估与质疑客户判断流程
只有在履行恰当应循程序以评估并质疑客户判断后,才能做出专业审计判断。
·考虑交易的不确定性与可能结果区间,并与客户评估对比;
·复核客户对备选处理的评估及否决理由;
·评价客户重大假设的合理性;
·评估客户拟议会计处理:
o有准则覆盖时,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o存在判断空间时,参考 IAS 8(第 10–12 段)评估:
§信息是否相关可靠、是否公允列报;
§是否与相关框架下类似交易处理一致;
§是否与概念框架一致;
§是否与权威会计文献一致;
§是否与本国或他国公认会计实务一致;
§是否与行业通行实务一致;
§是否与相似概念框架准则制定机构公告一致;
§是否存在矛盾证据;
·必要时获取所内或外部专家建议;
·识别客户利益冲突或偏见,确保判断客观;存在冲突或偏见时,以更高怀疑态度重新评估;
·警惕客户或事务所的不当压力,保持客观;
·自行判断恰当会计处理;
·评估客户判断与自身判断是否一致或在可接受区间;不一致时与客户沟通,考虑对审计及审计报告的影响;
·确保判断可承受声誉风险;
·确认关键判断的上报 / 批准程序已执行;
·检查会计处理与分录,确保合理;
·检查附注披露;
·设定重新评估判断的时点。
原则 4:判断记录
根据 ISA 230(第 8 (c) 段),必须记录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及做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记录所有复核的关键信息、获取的佐证证据与执行的工作;
·将重大判断相关的客户明细表副本归入审计档案;
·记录审计评估与质疑证据,包括:
o审计判断的做出方式与人员;
o客户与审计判断的依据;
o审计判断的不确定性;
o所内咨询与判断认可证据;
o事实数据核对至原始文件或外部来源的证据;
o与客户就会计处理的讨论;
o会计处理分歧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o是否需重新评估及复核日期;
o评估客户判断中的困难及解决方式;
·按 IAS 1(第 122、125 段)审计财务报表中关键、重大判断的披露。
监管机构:评估判断
各司法辖区对会计与审计判断的监管程度存在差异,本指引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形。
原则 1:审阅财务报表
评估专业会计判断是否在财务报表或其他文件中恰当披露。
·是否按 IAS 1(第 122、125 段)披露关键、重大判断;
·处理是否符合现行准则或具备合理性;
·相关披露是否符合准则或具备合理性;
·编制者会计准则遵守记录如何;
·是否曾事前与监管机构沟通处理方式,事实未变时是否与此前指引或事前澄清一致;
·是否需要联系编制者与审计师澄清或获取决策文件。
原则 2:审阅编制者与审计师文件
评估专业会计判断是否被充分记录。
·是否遵循恰当的职业判断框架;
·是否有证据证明:
o决策或审计流程已执行;
o编制者 / 审计师理解交易;
o已考虑财务报表编制 / 签署日的所有事实与情况;
·判断理由是否完整、充分陈述;
·无准则覆盖时,流程是否恰当:
o是否参考 IAS 8(第 10–12 段)确保信息相关可靠、公允列报;
o是否考虑类似交易处理;
o是否参考概念框架;
o是否参考权威会计文献;
o是否与本国或他国公认会计实务一致;
o是否与行业通行实务一致;
o必要时是否参考相似概念框架准则制定机构公告;
·是否曾事前沟通,事实未变时是否与此前指引一致;
·是否充分考虑决策时的不确定性、可能结果区间及概率;
·期后事项是否导致判断不当,决策者基于当时事实可预见程度如何;
·编制者与审计师是否充分考虑当时可获得信息,判断在该语境下是否合理;
·是否有证据证明具备相应经验与层级的人员做出或批准决策;
·审计师是否保持足够怀疑与质疑,是否存在影响判断质量的本地或文化因素。
原则 3:决策
基于判断做出时点的事实与情况评估判断。
·综合上述因素,评估可对判断赋予的信赖程度;
·基于判断时点的事实与情况,就判断可接受性做出决策。
对准则制定者的建议
·财务报告应以原则导向准则为基础,预留职业判断空间;
·建立清晰的层级:统领概念→反映概念的原则→最低限度操作指引;
·准则应包含与概念框架一致的原则,仅提供落地所需的最低限度指引;
·原则优先于任何冲突指引 / 规则;
·会计准则应尽可能避免反滥用条款与明线测试;
·指引仅限于准则落地所需;
·指引不应过于冗长或规定过细,避免沦为规则集并与概念 / 原则冲突;
·解释应聚焦重大问题而非细节,细节交由编制者与审计师判断,并清晰披露判断过程。
核心要点总结
1.原则导向≠无规则,而是以原则为根基、以判断为核心,实现经济实质的如实反映。
2.四方协同:编制者做判断、审计师提质疑、监管机构重时点评估、准则制定者留判断空间。
3.流程重于结果:判断无唯一答案,但必须遵循完整、可追溯、可辩护的流程并充分记录。
4.道德与怀疑是底线:编制者守客观,审计师持怀疑,监管机构拒后见之明。
5.国际通用:适配 IFRS 与各国原则导向 GAAP,覆盖各类主体与重大判断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