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给出了一份清晰答案: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督促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




这一表述,从司法层面明确了物业依法清理楼道杂物的正当性。以下案例中的判决正是对上述内容的直观认证。
广西南宁刘某案(2024年)案情
业主刘某长期占用地下停车场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张贴通知要求限期清理,逾期视为无主物处理。刘某未履约,物业清理后刘某以物品遗失为由起诉索赔12419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定,刘某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违反法律及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清理行为符合规定且事后返还物品,履职并无不当,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
湖北十堰王某案(2025年)案情
王某退休后常将收捡的废品杂物堆放在楼道,邻居多次投诉。物业张贴《公共区域杂物清理通告》,在业主群通知并上门告知清理期限,王某未清理,物业清理后王某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500元。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定,王某堆放杂物侵害其他业主权益且存在消防隐患,物业清理行为属于正当履职,未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益,驳回王某诉请。
两起案件充分说明司法实践中已形成统一共识:物业依规清理楼道杂物具备合法正当性!

楼道堆物看似生活小事实,则是潜伏在公共通道上的致命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杂乱堵塞的楼道会瞬间变成阻断逃生的“死亡陷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清理门前及楼道杂物主动让出生命通道,共同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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