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中常见问题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1.缺少相关要件,例如缺少独立性分析及评价、专业能力分析及评价;缺少评估计划或评估计划编制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强。
2.要件未履行公司制定的审批流程。
3.要件缺少签字或缺少日期。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1.未采用与评估项目相适应的现场调查方式的情况,例如对存货未按照倒扎方式进行盘点、存货盘点日期与评估基准日间无出入库记录及相关的检查。
2.缺少必要现场勘查记录或现场勘查记录不完整,例如缺少主要资产房屋和设备的盘点表、照片等。
3.采用函证程序时,无函证资料,或者函证结果与企业申报数据不符,且未对不符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4.主要资产无询价记录,或者询价记录不支持评估作价。
5.无访谈记录,或访谈记录内容过于简单或针对性不强,无实质性内容。
6.收集资料不齐全,或所收集的资料不支持评估结果;例如评估底稿中对企业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等资料不完整、不详细,未来收益预测缺乏宏观和微观数据的支撑资料。
7.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无申报方盖章确认。
8.收益法评估底稿中预测依据、取值过程分析较少。
9.市场法对比较案例信息描述不充分。
10.评估程序受限,未采取替代措施。
(三)评定估算
1.收益法。
(1)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识别有误,例如:对应付账款中工程性质款项未进行识别剔除。
(2)未对收集的收益法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如收入预测增长率远高于行业增长率,未进行合理性分析。
(3)主要参数取值无支撑资料,如简单将企业前三季度的收入平均值作为第四季度收入预测值,缺少支撑依据。
(4)营运资金公式错误,如:营运资金公式=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该公式中应付账款处理错误,正确应为: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计算评估基准日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时,未考虑折旧摊销金额的影响;如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非整年时,第一期追加额=2023年7~12月营运资金-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公式错误,正确应为:第一期追加额=2023年整年营运资金-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
(5)主营业务成本及三项费用中的折旧摊销数据加总与折旧摊销明细表中汇总数据不一致。
(6)所得税计算错误,如未考虑弥补亏损;未考虑研发加计扣除;合并口径测算时,未说明实际所得税税率取值依据。
(7)折现率计算有误,如可比公司贝塔剔除财务杠杆时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影响。
(8)折现期限计算有误,如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采用年中折现,第一期折现期限为0.375,第二期折现期按照1+0.38计算,正确应为第一期折现期限为0.375,第二期折现期按照1.25。
2.市场法。
(1)选取的可比公司、可比案例与标的公司不具可比性。
(2)价值比率计算的相关数据口径和计算方式不一致。
(3)市场法公式链接错误。
3.资产基础法。
(1)未能合理识别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的表外资产、负债,如表外商标权、著作权、域名、专利。
(2)对各项资产评估时,未考虑其价值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3)各项资产评估中存在公式错误。
二、资产评估报告中常见问题
1.评估目的与经济行为文件、委托合同中评估目的不一致,评估目的过于笼统。
2.缺少必要的评估依据,或错误使用评估依据。如国有资产股权转让项目缺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使用的评估依据文件已失效或作废。
3.评估方法选择不当或依据不充分。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与实际评估测算选取的评估方法不一致;采用的评估方法未完全体现资产价值;方法选用的理由不充分等。
4.评估假设不合理。如评估假设现金流均匀流入流出,收益法测算时采用年末折现;风电、光伏等有限期经营企业,评估假设中按照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5.特别事项披露不完整。如引用或利用专业报告的,未按照评估准则要求披露相关内容;评估程序受限时,未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采取的弥补措施,未说明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未披露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6.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不完备,例如缺少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有较大差异却未作说明。
资产评估要点及例题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介绍及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例题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自查要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