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公告
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织密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测发〔2025〕21号)《青海省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和处置工作方案(试行)》(青疾控综函〔2026〕29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州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公告如下:(一)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等动物密切接触后,出现较多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或死亡现象;(二)身边人群与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接触后,出现发热、淋巴结肿大、咳嗽等疑似鼠疫临床症状;辖区及周边区域发现病(死)旱獭、其他病(死)鼠疫宿主动物等异常死亡情况;(三)身边人群从疫情高发国家、地区及野外作业、野外活动、进山放牧、景区游玩返回后,出现发热、出疹、脑炎脑膜炎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四)身边人群短期内出现较多发热、咳嗽、出疹、呕吐、腹泻等聚集性疑似传染病症状患者;(五)身边出现原因不明高热急死病例、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及各类聚集性异常发病疫情。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州、市(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报告传染病相关异常线索。德令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7-8228607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9-8495003报告线索时,请如实、准确提供事件发生时间、详细地点、涉及人员数量、主要症状、可疑暴露史等关键信息,并留存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确保线索可核查、可追溯,便于疾控部门快速开展流调处置。我州疾控部门对群众上报的疫情线索严格落实全程保密制度,所有线索信息仅用于传染病疫情排查、风险评估和防控处置工作,绝不对外泄露报告人隐私信息,切实保护报告人合法权益。1. 如实依规报告。严禁捏造、编造、传播虚假疫情线索及不实信息,对谎报、瞒报、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2. 严格隐私保护。报告过程无需提供无关个人信息,全州疾控机构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全力保障报告人信息安全。3. 主动配合核查。若上报线索涉及本人、家人或密切接触人员,请积极配合疾控部门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共同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