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把接受监督转化为改进提升工作的动能。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特约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案件评查、庭审观摩、视察调研等。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官运用证据、诉讼监督、出庭指控犯罪以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能力,搭建“检校”研学、星期五讲坛、山海协作等平台,常态化开展“德艺传承、师徒结对”技能实训和刑事案件庭审观摩、公开评议庭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干警铁规禁令,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廉政监督回访机制被市检察院转发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