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检”阅 | 速览柴桑检察五年工作报告
- 2026-10-10 11:00:20

9月28日,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苏仁泽在柴桑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报告。

五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核心目标,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扛牢政治责任,以精准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柴桑。
宽严相济,依法办案有力度更有温度。 共受理审查逮捕1164件1762人,审查起诉1818件2823人;规范轻微犯罪不捕不诉制度适用,依法不批捕709人、不起诉609人。
扫黑除恶,常态推进守护一方安宁。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重拳出击,严惩暴力犯罪不手软。 重拳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暴力性犯罪,起诉9件13人。
严惩枪爆毒犯罪,筑牢安全防线。 依法严惩涉枪涉爆、制毒贩毒等犯罪,起诉123件144人。
反诈攻坚,守好群众“钱袋子”。 持续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250件527人,追赃挽损113万余元。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着力营造护企安商法治环境,切实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推出务实举措。 成立服务保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推出10项具体举措。
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办理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48件。
助力涉企纠纷化解,促成民事和解。 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件,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涉案双方达成民事和解12件。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造典型案例。 办理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5件10人,其中1起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深入开展“百名检察官进千企”活动。15名检察官走访企业75家,现场纾困解难、答疑释法,切实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力守护绿水青山生态根基,在守护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持续发力,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屏障。
跨区域协作,凝聚检察保护合力。 联合多地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长江九江段检察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守护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河湖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8件9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73件,追偿生态修复费16万余元;其中1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注重源头修复与治理,开展增殖放流行动。 联合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增殖放流行动,共放生濒危珍稀野生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鱼苗10万余尾。
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奋力夯实乡村振兴法治阵地,以法治力量护航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开展驻村帮扶,协调帮扶资金。 组建驻村工作队,协调各类帮扶资金59万余元,帮助争取项目资金393万余元。
推进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实现复耕复绿。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江西行”等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办理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实现复耕复绿60余亩。
延伸开展“白色污染”专项整治。 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强化执法司法衔接,清理白色污染2000公斤。
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推动综合治理。 针对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菌群超标、锰元素超标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推动3个乡镇开展综合治理。
站稳人民立场,以实干担当守护民生福祉
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用心筑牢民生安全防线,全力守护群众“菜篮子”“药箱子”,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全力守护群众“菜篮子”“药箱子”,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7件28人。
开展公益诉讼“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 立案34件,针对医疗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究处方药违规销售、食品非法添加,以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社区团购等新业态食品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有效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聚焦窨井盖管理维护、电动车安全、防雷电安全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耐心化解矛盾纠纷隐患,推进信访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以检察之力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开展专项治理,做到“件件有回复”。 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接收的370件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
院领导带头接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 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院领导带头接访并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接访下访24次、包案办理信访案件18件,推进信访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创新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短板,探索创新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发“检察建议+调研报告”5份,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暖心保障特定群体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围绕因案致困等救助对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8件,发放救助金174万余元。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聚焦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5件,追回欠薪91万余元。
强化妇女权益保护。 办理强制猥亵、强奸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犯罪案件9件9人。
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办理涉老年人被抢劫、伤害、诈骗、盗窃等案件19件21人。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 聚焦残疾人、老年人出行需求,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监督,推动完善无障碍设施9处。
依托“赣鄱守未·九润青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切实践行“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零容忍”。 受理审查逮捕105件156人,审查起诉140件224人。
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治、教育、感化、挽救。 起诉5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附条件不起诉57人。
设立“驻检司法社工工作站”,建立综合性社工服务工作模式。 整合司法社工专业力量,建立集个案帮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法治帮扶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工服务工作模式,累计帮教未成年人263人,其中社会调查和心理疏导204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59人,点对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4次,帮助近200人重返校园、社会。
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由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40余次,惠及师生10000余人次。
强化法律监督,以刚性履职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化、实质化运行,刑事检察工作向优向好。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 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件、撤案25件、纠正漏捕漏诉43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5件。
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 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件,提起抗诉5件,推动改判4件。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 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监督案件415件,针对监管、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违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205份。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 审慎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6件26人。
切实扛起检察侦查法定职责。 组建工作专班,查办徇私枉法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案件4件6人,其中1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侦查工作典型案例。
聚焦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保障,落实府检联动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深做实。
依法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聚焦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保障,依法办理民事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支持起诉等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8件。
落实府检联动机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落实府检联动机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0件。
聚焦争议化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与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共同调解7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深化双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99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132份。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推动检察监督与戒毒执法有效衔接,设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办理的1起执行监督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扩面,以法治力量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聚焦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00万余元。
制发检察建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16件,对到期未能整改到位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清运固体废物50余吨。
聚焦“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 办理文物保护领域案件6件,积极推动文物修缮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开展英烈保护专项行动。 督促行政机关对6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加强管理维护。
牵头成立全市首家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 为全市10余家单位在水产品、水质检测等领域提供公益诉讼快速检测120余次。
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抓,推动数字检察深度赋能,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监督条线。
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任务清单。 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抓,制定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创建任务清单。
广泛应用监督模型,发现线索成案。 应用“侦查活动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法律监督模型”等58个模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监督条线,共发现监督线索并成案279件。
深化刑事执行类监督模型运用。 通过刑事执行类监督模型的运用,对社区矫正脱漏管监管和同案犯羁押监管进行监督,纠正脱漏管37人,在防范同案犯同监室串供及社区矫正脱漏管方面取得实效。
坚持强基固本,以严管厚爱锻造检察铁军
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定恪守政治忠诚,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强化理论武装。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学习、政治轮训等84次。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准确全面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123次。
压实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选优配强支部班子,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312次,提升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扎实开展系列党内集中教育,强化检务督察实效,推进公正廉洁司法,纵深推进从严治检,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强作风。
扎实开展党内集中教育。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等系列党内集中教育,着力在学习研讨、查摆问题、集中整改、开门教育上下功夫。
强化检务督察实效。 开展专项督察活动46次,常规督察52次,警示提醒71次。
坚持以案促改,开展警示教育。 开展警示教育69次,推动纪律规矩入脑入心。
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主动记录报告451件,让“有问必录”成为铁的规矩。
深化人才强检战略,畅通干警学习提升渠道,持续提升队伍素能,理论调研成果丰硕,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畅通学习提升渠道,组织培训竞赛。 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业务竞赛活动120次。
干警荣获多项表彰奖励。5名干警荣获省级奖项,13名干警荣获市级奖项,8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理论调研成果丰硕。9篇论文在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省市级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中获奖。
典型案例获评全国、全省荣誉。 2025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中,我院办理的刘某某、张某、周某抢劫、刘某某敲诈勒索案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该案件审查报告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二等奖。
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汲取奋进力量,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 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2次。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活动。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783人次。
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服务律师阅卷820次。
深化检务公开。 召开新闻发布会8次,依托“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检察动态803篇,依法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821条。
三、为民担当,依法履职护航民生
四、坚守底线,从严管好检察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