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民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 2026-10-13 00:21:58
红河县民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一)认真组织好接收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工作,组织做好捐助经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到目前为止,红河县慈善总会未收到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资金及物资。 (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确保举报、咨询渠道的畅通。在全县范围内开通并公布了省、州、县、乡镇四级社会救助举报咨询电话,确保接到举报咨询电话后,能够立即办理和妥善给予办理答复。 
(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为扎实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红河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明确了工作目标及职责任务,确保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婚姻登记室(暂停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并形成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函至各乡镇开展好乡镇敬老院的防控工作。 (二)认真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加强对全县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红河县殡仪馆、红河县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务机构的督促指导,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县民政局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及值班制度。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有效。 (四)全县各类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室等公益场所共有95所,已全部关闭;截至2月11日00:00,全县集中供养的养老机构71个老人和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的11个孤儿,通过监测一切正常;民政局办公区域内进行消毒工作,无疫情;救助管理站、殡仪馆,无疫情。 

疫情不结束 工作不停歇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民政局结合工作职责开展情况和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按照职责职能做好救助工作

二、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开展情况

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精彩

本文来自网友投稿或网络内容,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wyl86021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