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3月10日在吉安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眭小魏
图丨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眭小魏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全年共办理起诉和监督类案件1292件,总办案数、人均办案数均位居全省、全市前列,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6人,起诉572人。起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1件;起诉严重暴力犯罪87件111人,起诉“盗抢骗”犯罪107件181人,起诉“黄赌毒”犯罪37件84人。坚决打击触犯刑法底线,无合理诉求的“缠访”“闹访”行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人。
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件70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的陈某某、郑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追赃挽损655万元。因办案成效突出,被评为“全省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起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8件10人,立案监督井开区某大型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职务侵占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7万元,该案入选省检察院控告申诉类典型案例。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7件30人,办理的江西吉安“4·25”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案被推荐国家版权局表彰。
用心护航美丽吉安县建设。起诉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0人。集中办理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22件,补植复绿100余亩,增殖放流100余万尾鱼苗。办理未缴纳水土保持费等相关案件7件,督促补充制作水土保持方案3份,追缴水土保持费28.86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当宽则宽,不捕111人,相对不起诉85人,缓刑量刑建议185人。对主观恶性大,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该严则严,比如对多次扬言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并积极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肖某,尽管只认定预备犯,但坚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共安全、金融监管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份。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在批捕起诉阶段促成刑事和解8件。在检察环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539人,占比80%,一审服判息诉率97.4%,比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服判率高26.2个百分点。大力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受理各类来信来访217件,开展公开听证58次,向22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
倾情守护民生民利。起诉诈骗、掩隐、帮信等相关犯罪147人。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6件。对高标准农田利用和管护问题排查8次,督促行政机关有效整改33处。起诉医保骗保等犯罪10人。在县综治中心设立检察服务办公室,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6件,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62万元。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人。起诉未成年人实施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12人。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诉11人。办理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6件,积极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帮教61人次,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30份。
刑事检察监督不断增强。依法监督立(撤)案14件,追捕追诉40人。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1人,不起诉22人,监督质效排名全市前列,1起侦查活动监督案获评全市优秀案例,“两项监督”工作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介。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针对涉案财物违法处置问题向执法司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不断做实。依法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30件。联合法院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件,共同促成执行和解9件,执行到位资金213万元。办理行政审判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案件5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28人,避免不刑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提质增效。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9件,同比上升14%。对一起检察建议发出后未落实矿山生态修复督促治理的行政主体提起诉讼。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以“守护文化瑰宝”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立案办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推动落实项目资金500余万元用于修复国家级文物1处,革命遗址遗迹、英烈纪念设施等10余处。
反腐败斗争积极主动融入。对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实行提前介入100%全覆盖,提出补充调查意见93条,办理监委移送案件13件14人,其中,县处级2人,乡科级6人,涉案金额7600余万元。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罗某某案庭审观摩,做到以案示警,该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介。深化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人。坚决落实“依法稳慎、务必搞准”要求,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以政治建检凝心聚魂。精心组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6次,向市院、县委请示报告18件次。推行“党建+司法救助”“党建+守护未来”等融入式党建活动,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四强”党支部。
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照剖析检视,以身边人、身边案开展警示教育3次。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填报59条。
以实战实训提升素能。组织参加业务培训91期251人次。开展案件庭审观摩、评议5次,组织诉辩对抗赛8次,新增1人入选全市公诉人才库。选送14名年轻干警参加省市业务竞赛,7人分别获得“全省检察侦查业务能手”“全市十佳公诉人”等称号,参赛人数、获奖人数均位居全市前列。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理论文章和调研信息26篇,3名干警获全省、全市检察机关理论年会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一等奖”。
以数字检察赋能增效。开发和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9个,发现办理监督案件线索65件。构建“违规占用廉租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分析线索,办理系列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清退廉租房10余套,当事人主动退出30余套,追缴拖欠租金20余万元,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介。
过去一年,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题视察、调研等活动15次。全面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16次。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活动50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29人次。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所有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县委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上思考谋划还不够全、不够实;二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方面,办案人员思维理念还有差距;三是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打好“十大攻坚战”、加快推进“六县六区”建设、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吉安县篇章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扛牢使命担当。自觉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履职办案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坚持全面履职,以更高质量服务发展大局。加强食药、社保、医疗、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
三是坚持业务主导,以更高质效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更加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四是坚持素能强检,以更高水平推进自身建设。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检治检,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使命重在担当,奋斗创造未来。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敢作善为、忠诚履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吉安县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