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做好畜禽运输车辆落地报告工作的告知书
- 2026-10-06 15:29:14

各规模养殖场、养殖主体、相关经营单位(承运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调运监管,强化动物疫病源头防控,切实筑牢畜禽调入落地监管防线,严防外源性动物疫病输入,全面压实养殖主体防疫主体责任。现就所有畜禽运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落地报告报备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落地报告制度
畜禽调运车辆首先必须在青海牧运通进行车辆备案,凡调入调出我辖区各类畜禽运输车辆,当运输车辆及畜禽到达目的地,承运人第一时间进行落地报告,同时养殖场或养殖户(接收主体)必须主动向目的地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落地报告,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核实后完成落地监管手续。严禁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二、明确落地报告报备内容
各养殖主体在车辆落地后,须如实报备以下信息:运输车辆车牌号、启运地、到达时间、调入畜禽种类、数量、检疫证明编号、随车人员信息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到有据可查、全程可溯。
三、严格落实落地查验监管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接到落地报告后,须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畜禽临床健康状况、票证是否齐全、证物是否相符、运输车辆消毒情况等。对查验无异常的,按规定完成落地登记归档;对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就地处置、及时上报,坚决杜绝风险隐患扩散蔓延。
四、压实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各养殖主体是畜禽调入落地报备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落地即报备、到场即查验”工作要求,坚决杜绝未经报备私自卸畜、私自入圈饲养等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落实落地报告、报备不及时、规避监管的主体,将依规进行督促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纳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
五、健全常态化管控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常态化做好畜禽调运监管宣传指导,督促养殖主体熟练掌握落地报备流程,形成“调运有申报、落地有报备、到场有查验”。
化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026年9月20日
监 制:马明琪
审 核:吕 冰
编 校:赵国霞
供 稿:兽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