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余姚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余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海军向大会作2025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余姚法院坚持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在余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环资审判“三合一”改革为抓手,公正高效审结各类环资案件76件,同比上升28.81%,为我市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聚焦主责主业
高质效完成环资案件办理
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审结环资刑事案件20件,对32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12万余元。妥善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8件。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示范判决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效保障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监督支持环资领域依法行政。审结环资行政诉讼案件28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36件,支持和规范涉环境资源行政行为,有效助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有效落地。
创新工作机制
有效提升环境资源治理成效
强化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妥善审结一起涉乡镇不履行基本农田保护和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案件。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被告人吕某等非法采矿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宁波法院十大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强化大运河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与五家法院共建浙东运河全流域辖区法院环资审判长效协作机制,共同守护浙东运河文化遗产。联合设立杭州湾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地,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全程守护”延伸。创新推进替代性修复机制。探索“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将生态修复履行情况作为被告人量刑重要考量,实现惩治与修复双赢。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项目万圣村中华鲟生物多样性治理提升方案》,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用于中华鲟专项救助、渔船码头海洋废弃物治理等工作。
延伸司法职能
全面筑牢全民保护思想防线
推进法治宣传扩面。与多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推行联合“执法+办案+普法”模式,开展各类环保普法活动35次,超1600人次参与。对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邀请村民、村干部等旁听庭审。强化司法建议赋能。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插花地”“飞地”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及实质监管真空等问题,向宁波市自规局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其就全市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飞地、插花地管理进行专门部署,有效促进管理规范化。借力专业外脑支撑。聘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专家担任特邀咨询员,破解审判专业难题。升级环境资源“共享法庭”,打造线上线下联动机制。设立耕地保护司法联络点,聘请村社干部、网格员担任联络员,实现司法保护与基层治理同频共振。
图片来源:余姚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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